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清理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企業的公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我局將對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152家企業(名單詳見附件)進行專項清理,現進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你單位尚在經營中或者有繼續經營意愿的,請在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補報2023、2024年度報告并向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營異常名錄移出申請。如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與實際不一致,請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如終止經營的,請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逾期未履行年報義務或申請變更、注銷登記的,我局將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啟動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程序。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對本公告有異議的,請及時向我局申請更正并提供有關材料。
聯系地址:封丘縣城關鎮幸福路1371號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373-8292315
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豫公網安備410727020001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