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關于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轉辦信訪問題查辦情況(第三批)
時間:2018年06月16日 點擊次數:6777
一、轉辦問題:6月4日,接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受理轉辦清單(第三批),反映新鄉市封丘縣陳固鎮東仲宮村,金湖化工廠夜間生產排放刺鼻氣味污染環境;該企業受地方政府保護,多年無人處理”的問題。
二、調查情況:
新鄉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封丘縣陳固鎮東仲宮村東1.5公里,企業法人代表吳偉明,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10727674131699(1-1),公司建設項目為《年產2000噸T3110柴機復合劑項目》,2009年11月13日由新鄉市環境保護局審批,批準文號為新環監【(2009)450號】,2010年8月20日通過驗收,驗收文號為新環驗【(2010)126號】。
6月4日21時,縣環保局對新鄉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該案件問題屬實。該企業由于三夏農忙,于2018年5月30日工人全部放假,現場檢查時由于廢氣處理設施部分設備老化未及時維修更換,并且無新的VOCs處理設施,有少量的氣味產生,與舉報反映的夜間生產排放刺鼻氣味污染環境有出入。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對該企業做出了停產治理的決定,責令該企業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及更換,進一步完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經環保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該企業廢氣處理設施不完善行為進行立案處罰。目前,企業已購置廢氣治理設備,準備安裝。
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該企業受地方政府保護,多年無人處理”問題。經調閱封丘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執法監管檔案,企業自建成投產后,一直處于正常監管之中,法制信訪工作人員和12369舉報熱線均未接到過該公司舉報件;2017年2月份,陳固鎮政府派駐工作人員王文生駐廠監管,嚴格要求該企業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要求進行生產。經陳固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王文生同志駐廠監管情況調查,駐廠工作人員王文生不存在不盡職履責現象。
二、追責情況:
無追責情況
二、調查情況:
新鄉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封丘縣陳固鎮東仲宮村東1.5公里,企業法人代表吳偉明,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10727674131699(1-1),公司建設項目為《年產2000噸T3110柴機復合劑項目》,2009年11月13日由新鄉市環境保護局審批,批準文號為新環監【(2009)450號】,2010年8月20日通過驗收,驗收文號為新環驗【(2010)126號】。
6月4日21時,縣環保局對新鄉市金湖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該案件問題屬實。該企業由于三夏農忙,于2018年5月30日工人全部放假,現場檢查時由于廢氣處理設施部分設備老化未及時維修更換,并且無新的VOCs處理設施,有少量的氣味產生,與舉報反映的夜間生產排放刺鼻氣味污染環境有出入。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對該企業做出了停產治理的決定,責令該企業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及更換,進一步完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經環保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該企業廢氣處理設施不完善行為進行立案處罰。目前,企業已購置廢氣治理設備,準備安裝。
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該企業受地方政府保護,多年無人處理”問題。經調閱封丘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執法監管檔案,企業自建成投產后,一直處于正常監管之中,法制信訪工作人員和12369舉報熱線均未接到過該公司舉報件;2017年2月份,陳固鎮政府派駐工作人員王文生駐廠監管,嚴格要求該企業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要求進行生產。經陳固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王文生同志駐廠監管情況調查,駐廠工作人員王文生不存在不盡職履責現象。
二、追責情況:
無追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