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第十七批)
時間:2018年06月22日 點擊次數:7827
一、新鄉市封丘縣,第17批第1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50059反映“新鄉市封丘縣應舉鎮南邢莊村封丘縣潔凈型煤配送中心,生產過程中噪聲擾民,距離訴求人家只有4米遠,其環評手續違法,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回復讓訴求人向省里反映”;第17批第5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04反映“新鄉市封丘縣陳橋鎮時寺村,1、馬氏皮革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刺鼻氣味,廠子南邊空地里挖很多深坑填埋廢物、排放廢水,污染環境。2、村內有兩個商品混凝土站,每天夜間生產,噪聲擾民”;6月17日接到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查組轉辦的第17批第6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06反映“新鄉市封丘縣應舉鎮邢南村有個煤球廠,生產中噪聲擾民,粉塵污染,環評造假”;第17批第8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26反映“新鄉市封丘縣北環工業路有兩個小麥面粉廠,燒煤冒黑煙污染環境”。第17批第10號案件,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50026反映“來信反映內容與新鄉市封丘縣陳橋鎮時寺村新鄉市馬氏皮業廢下腳料原深埋于廠院和承包地內的來信內容一致”
一、辦理情況: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50059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一)反映問題核實情況
(1)、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距離訴求人家只有4米遠,其環評手續違法”問題。反映問題情況屬實,2017年10月該企業向封丘縣環保局報送了《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封環罰決字[2017]第045號),《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確定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實際情況為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戶居民,均位于該型煤配送中心辦公區隔路北側,鑒于該型煤配送中心為封丘縣科工信委確定的封丘縣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屬于減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封丘縣環保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封環表審([2017]30號)。
(2)、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生產過程中噪聲擾民”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6月18日經封丘縣環保局委托長垣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型煤配送中心的噪聲進行現場監測,并出具的監測報告(WT-2018-015),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3)、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回復讓訴求人向省里反映。”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經調查核實法制信訪工作人員和12369舉報熱線工作人員,不存在舉報人所說的“讓訴求人向省里反映”一事。
(二)、辦理情況:
1、決定對《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封環表審[2017]30號)予以撤銷。
2、決定對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開發股審批人員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3、責令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停止生產。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04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1、馬氏皮革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刺鼻氣味問題,情況屬實。經調查產生氣味的原因是新鄉馬氏皮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系統中的脫脂廢水池和初沉池,產生一定的氣味,已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采取廢氣有組織收集后通過吸附式處理塔吸附處理后,再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減少刺鼻性氣味產生,避免氣味擾民。目前該公司已經將脫脂廢水池和初沉池進行密封,吸附式處理塔已購置,等待技術人員安裝。
反映廠子南邊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廢水,污染環境問題與6月14日第13批2號反映馬氏皮革廠問題內容相同。反映廠子南邊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問題不屬實。該公司于2016年以每畝每年1000元,租賃村民27畝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設施建設。其中廠區南6畝用于建設一般污泥臨時存放場。用于存放綜合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一般污泥,經板塊壓濾機擠壓后,暫存于該公司院內南邊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滲漏、四周鋪設有朔料布等措施的臨時存放場。不存在深埋現象。
反映排放廢水污染環境問題不屬實。該公司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業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要求,含鉻廢水、含硫廢水、脫脂廢水單獨預處理后進入綜合廢水調節池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排入封丘縣污水處理廠管網,城鎮排水許可證編號:封〔建〕排字第2018001號。主要污染物進入管網排放標準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據污水在線監測數據顯示,外排廢水達標。接到中央環境督查組交辦問題后,封丘縣環保局又及時抽取企業外排廢水水樣。經化驗,外排廢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總磷0.285mg/L、總鉻0.246mg/L、六價鉻0.026mg/L,外排廢水指標均符合縣污水處理廠納水標準。
2、反映陳橋鎮時寺村兩個混凝土站,每天夜間生產,噪音擾民問題,情況屬實。兩個商品混凝土站,一個位于新鄉馬氏皮革有限公司廠區南臨,名稱為封丘縣金鑫建筑模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濤,建有年產30萬m³混凝土項目,2018年4月20日經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批復文號是封環表審【2018】39號。現在處于項目建設期,存在夜間施工現象,封丘縣環保局已責令企業停止夜間施工,防止噪音擾民。
另一個時寺村混凝土站位于村南封丘縣誠信養殖有限公司院內,該混凝土站無環評審批手續。2018年5月16日封丘縣環保局接到時寺村村民反映該混凝土站夜間生產噪音擾民電話舉報后,經封丘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混凝土站現場檢查后于2018年5月20日上報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5月20日下發封環攻堅督辦【2018】128號文件,對該混凝土站關閉取締。現該混凝土站已斷水斷電,8個水泥儲罐已拆除移位,其他附屬設備正在拆除,預計22日下午20時前拆除完畢。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0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一)、調查核實情況:
(1)、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環評造假”問題。反映問題情況屬實,2017年10月該公司向封丘縣環保局報送了《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封環罰決字[2017]第045號),《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確定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實際情況為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戶居民,均位于該型煤配送中心辦公區隔路北側,鑒于該型煤配送中心為封丘縣科工信委確定的封丘縣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屬于減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封環表審([2017]30號)。
(2)、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生產中噪聲擾民”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6月18日經封丘縣環保局委托長垣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型煤配送中心的噪聲進行現場監測,并出具的監測報告(WT-2018-015),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3)、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粉塵污染”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該型煤配送中心粉塵治理措施為原料堆放、裝卸粉塵均采取封閉廠房和噴淋抑塵措施,廠區院內設置有移動式霧炮機降塵設施,進出車輛安裝有車輛沖洗設施。
(二)、辦理情況:
1、決定對《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封環表審[2017]30號)予以撤銷。
2、決定對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開發股審批人員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3、責令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停止生產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2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二)、調查核實情況:
(1)、縣城北環路工業路附近經排查無面粉廠,但有兩家淀粉廠,分別為: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和華豐粉業有限公司,該兩家公司產品為淀粉,并非面粉,各存在有一臺12噸的燃煤鍋爐。依照《新鄉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新政辦【2018】22號文件要求,引導鼓勵中性燃煤鍋爐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規劃區內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目前,結合我縣集中供熱工程進展情況,該兩家淀粉廠目前正在做拆除前期工作。
(2)、博源制粉有限公司位于北環路以南,工業路東側,該制粉公司于2012年1月經新鄉市環保局對其《封丘縣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小麥淀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新環【2012】20號文件進行了批復,于2015年11月3日新鄉市環保局對其建設項目進行了驗收,驗收文號:新環驗(2015)160號。該廠環評審批手續完備。
現場查看該企業污設施完善并正在使用。縣質監局分別與2017年12月、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對該企業用煤進行檢驗,檢驗報告顯示煤炭質量均為:合格。鄭州市宇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對其廠界四周、鍋爐排氣筒點位進行檢測,檢測報告數據顯示為:合格。
2018年6月15日該廠因工人換班鍋爐熄滅進行檢修,重新生火時鍋爐工為了省事采用編織袋和劈柴進行生火,導致短暫冒黑煙現象。
(3)、封丘縣華豐粉業有限公司位于工業路東側,工業三路以北。該企業于2016年11月份通過清改,2016年12月取得備案公告,備案文號:新環清改備 第06號。
現場查看該企業治污設施完善正在使用,加藥記錄完備。經查看該企業清改時的檢測報告鍋爐排氣筒監測數據為:合格,沼氣發電機組排氣筒出口監測數據為:合格。縣質監局于2018年3月對該企業用煤進行檢驗,檢驗報告顯示煤炭質量為:合格。
2018年6月12日在正常生產時,鍋爐工擅自把生活垃圾填入爐膛內導致短暫冒黑煙現象。該事件發現后,廠辦對當值鍋爐工進行了通報批評并處罰500元。
(二)、處理情況:
封丘縣環保局立即對其采取的措施,一是責成兩家淀粉廠再次生火時必須采用液化氣。二是責成兩家淀粉公司委托第三方再次對廠界四周和煙囪排放口進行檢測。三是加強日常監管頻次,抽調業務骨干對該兩個企業從嚴監管。四是對每次所新進的燃煤進行質量檢驗,確保使用清潔型煤。五是廠區內的裸露地面要進行抑塵措施。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50026
該來信反映案件與第13批6號問題,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30016重復。
二、追責情況:
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對開發股范汪宏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一、辦理情況: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50059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一)反映問題核實情況
(1)、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距離訴求人家只有4米遠,其環評手續違法”問題。反映問題情況屬實,2017年10月該企業向封丘縣環保局報送了《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封環罰決字[2017]第045號),《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確定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實際情況為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戶居民,均位于該型煤配送中心辦公區隔路北側,鑒于該型煤配送中心為封丘縣科工信委確定的封丘縣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屬于減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封丘縣環保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封環表審([2017]30號)。
(2)、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生產過程中噪聲擾民”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6月18日經封丘縣環保局委托長垣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型煤配送中心的噪聲進行現場監測,并出具的監測報告(WT-2018-015),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3)、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回復讓訴求人向省里反映。”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經調查核實法制信訪工作人員和12369舉報熱線工作人員,不存在舉報人所說的“讓訴求人向省里反映”一事。
(二)、辦理情況:
1、決定對《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封環表審[2017]30號)予以撤銷。
2、決定對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開發股審批人員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3、責令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停止生產。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04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1、馬氏皮革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刺鼻氣味問題,情況屬實。經調查產生氣味的原因是新鄉馬氏皮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系統中的脫脂廢水池和初沉池,產生一定的氣味,已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采取廢氣有組織收集后通過吸附式處理塔吸附處理后,再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減少刺鼻性氣味產生,避免氣味擾民。目前該公司已經將脫脂廢水池和初沉池進行密封,吸附式處理塔已購置,等待技術人員安裝。
反映廠子南邊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廢水,污染環境問題與6月14日第13批2號反映馬氏皮革廠問題內容相同。反映廠子南邊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問題不屬實。該公司于2016年以每畝每年1000元,租賃村民27畝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設施建設。其中廠區南6畝用于建設一般污泥臨時存放場。用于存放綜合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一般污泥,經板塊壓濾機擠壓后,暫存于該公司院內南邊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滲漏、四周鋪設有朔料布等措施的臨時存放場。不存在深埋現象。
反映排放廢水污染環境問題不屬實。該公司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業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要求,含鉻廢水、含硫廢水、脫脂廢水單獨預處理后進入綜合廢水調節池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排入封丘縣污水處理廠管網,城鎮排水許可證編號:封〔建〕排字第2018001號。主要污染物進入管網排放標準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據污水在線監測數據顯示,外排廢水達標。接到中央環境督查組交辦問題后,封丘縣環保局又及時抽取企業外排廢水水樣。經化驗,外排廢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總磷0.285mg/L、總鉻0.246mg/L、六價鉻0.026mg/L,外排廢水指標均符合縣污水處理廠納水標準。
2、反映陳橋鎮時寺村兩個混凝土站,每天夜間生產,噪音擾民問題,情況屬實。兩個商品混凝土站,一個位于新鄉馬氏皮革有限公司廠區南臨,名稱為封丘縣金鑫建筑模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濤,建有年產30萬m³混凝土項目,2018年4月20日經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批復文號是封環表審【2018】39號。現在處于項目建設期,存在夜間施工現象,封丘縣環保局已責令企業停止夜間施工,防止噪音擾民。
另一個時寺村混凝土站位于村南封丘縣誠信養殖有限公司院內,該混凝土站無環評審批手續。2018年5月16日封丘縣環保局接到時寺村村民反映該混凝土站夜間生產噪音擾民電話舉報后,經封丘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混凝土站現場檢查后于2018年5月20日上報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5月20日下發封環攻堅督辦【2018】128號文件,對該混凝土站關閉取締。現該混凝土站已斷水斷電,8個水泥儲罐已拆除移位,其他附屬設備正在拆除,預計22日下午20時前拆除完畢。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0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一)、調查核實情況:
(1)、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環評造假”問題。反映問題情況屬實,2017年10月該公司向封丘縣環保局報送了《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封環罰決字[2017]第045號),《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確定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實際情況為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戶居民,均位于該型煤配送中心辦公區隔路北側,鑒于該型煤配送中心為封丘縣科工信委確定的封丘縣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屬于減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封環表審([2017]30號)。
(2)、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生產中噪聲擾民”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6月18日經封丘縣環保局委托長垣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型煤配送中心的噪聲進行現場監測,并出具的監測報告(WT-2018-015),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3)、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粉塵污染”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該型煤配送中心粉塵治理措施為原料堆放、裝卸粉塵均采取封閉廠房和噴淋抑塵措施,廠區院內設置有移動式霧炮機降塵設施,進出車輛安裝有車輛沖洗設施。
(二)、辦理情況:
1、決定對《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封環表審[2017]30號)予以撤銷。
2、決定對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開發股審批人員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3、責令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停止生產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6002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核實處理。17日下午經封丘縣環保局現場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二)、調查核實情況:
(1)、縣城北環路工業路附近經排查無面粉廠,但有兩家淀粉廠,分別為: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和華豐粉業有限公司,該兩家公司產品為淀粉,并非面粉,各存在有一臺12噸的燃煤鍋爐。依照《新鄉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新政辦【2018】22號文件要求,引導鼓勵中性燃煤鍋爐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規劃區內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目前,結合我縣集中供熱工程進展情況,該兩家淀粉廠目前正在做拆除前期工作。
(2)、博源制粉有限公司位于北環路以南,工業路東側,該制粉公司于2012年1月經新鄉市環保局對其《封丘縣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小麥淀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新環【2012】20號文件進行了批復,于2015年11月3日新鄉市環保局對其建設項目進行了驗收,驗收文號:新環驗(2015)160號。該廠環評審批手續完備。
現場查看該企業污設施完善并正在使用。縣質監局分別與2017年12月、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對該企業用煤進行檢驗,檢驗報告顯示煤炭質量均為:合格。鄭州市宇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對其廠界四周、鍋爐排氣筒點位進行檢測,檢測報告數據顯示為:合格。
2018年6月15日該廠因工人換班鍋爐熄滅進行檢修,重新生火時鍋爐工為了省事采用編織袋和劈柴進行生火,導致短暫冒黑煙現象。
(3)、封丘縣華豐粉業有限公司位于工業路東側,工業三路以北。該企業于2016年11月份通過清改,2016年12月取得備案公告,備案文號:新環清改備 第06號。
現場查看該企業治污設施完善正在使用,加藥記錄完備。經查看該企業清改時的檢測報告鍋爐排氣筒監測數據為:合格,沼氣發電機組排氣筒出口監測數據為:合格。縣質監局于2018年3月對該企業用煤進行檢驗,檢驗報告顯示煤炭質量為:合格。
2018年6月12日在正常生產時,鍋爐工擅自把生活垃圾填入爐膛內導致短暫冒黑煙現象。該事件發現后,廠辦對當值鍋爐工進行了通報批評并處罰500元。
(二)、處理情況:
封丘縣環保局立即對其采取的措施,一是責成兩家淀粉廠再次生火時必須采用液化氣。二是責成兩家淀粉公司委托第三方再次對廠界四周和煙囪排放口進行檢測。三是加強日常監管頻次,抽調業務骨干對該兩個企業從嚴監管。四是對每次所新進的燃煤進行質量檢驗,確保使用清潔型煤。五是廠區內的裸露地面要進行抑塵措施。
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50026
該來信反映案件與第13批6號問題,受理編號:X410000201806130016重復。
二、追責情況:
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對開發股范汪宏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