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 辦理結果公示(第十九批)
時間:2018年06月26日 點擊次數:5507
2018年6月24日
一、新鄉市封丘縣,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查組轉辦的第20批第1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80039反映“新鄉市封丘縣應舉鎮邢南村有一家煤球廠,緊挨學校和居民區,生產時機器噪聲擾民,環評手續不合格,官方保護傘太厲害,向封丘縣12369舉報不管不問”第20批第5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07反映“新鄉市封丘縣應舉鎮邢南村有一個煤球廠,緊鄰居民區,環評手續不合法,投訴到當地環保局和鄉政府相互推諉,不給解決”
一、辦理情況: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80039經查,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反映的“環評手續不合格,緊挨學校和居民區”問題。經查,反映問題情況部分屬實。2017年10月該公司向封丘縣環保局報送了《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封環罰決字[2017]第045號),《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確定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實際情況為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戶居民,均位于該型煤配送中心辦公區隔路北側,鑒于該型煤配送中心為封丘縣科工信委確定的封丘縣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屬于減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封環表審([2017]30號)。無反映的緊鄰學校現象。
2、反映的“生產中噪聲擾民”問題。經查,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6月18日經封丘縣環保局委托長垣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型煤配送中心的噪聲進行現場監測,并出具的監測報告(WT-2018-015),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3、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官方保護傘太厲害,向封丘12369舉報不管不問”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經調查核實法制信訪工作人員和12369信訪平臺沒有關于封丘縣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的信訪舉報記錄。2018年5月17日縣環保局曾接到過縣委縣政府催辦查辦通知單第112期反映東坡煤球廠污染問題,并予以調查處理,不存在官方保護傘一事。
(二)處理結果
1、對《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封環表審[2017]30號)予以撤銷。
2、對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開發股審批人員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3、責令該儲配送中心停止生產,6月29日前內將廠內設備全部拆除到位,原料全部清除。目前該廠設備、原料正在清理中。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07 經查,反映的情況屬實。
1、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環保手續不合法,緊鄰居民區”問題。情況屬實,2017年10月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向我局報送了由長沙振華環境保護開發有限公司編制的《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封環罰決字[2017]第045號),《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確定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實際情況為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戶居民,均位于該型煤配送中心辦公區隔路北側,鑒于該型煤配送中心為封丘縣科工信委確定的封丘縣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屬于減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封環表審([2017]30號)。
2、舉報件中舉報人反映的“投訴到當地環保局和鄉政府相互推諉,不給解決”問題。反映問題與調查情況有出入,經調查核實法制信訪工作人員和12369信訪平臺沒有關于封丘縣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的信訪舉報記錄,2018年5月17日縣環保局接到過縣委縣政府催辦查辦通知單第112期反映東坡煤球廠污染問題,并予以調查處理,無反映中相互推諉,不給解決現象。
(二)處理結果
1、對《封丘縣東坡潔凈型煤倉儲配送中心年產潔凈型煤20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封環表審[2017]30號)予以撤銷。
2、對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開發股審批人員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
3、責令該儲配送中心停止生產,6月29日前內將廠內設備全部拆除到位,原料全部清除。目前該廠設備、原料正在清理中。
二、追責情況:
封丘縣環境保護局對開發股審批人員范汪宏通報批評,并做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