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二十一批)
時間:2018年06月26日 點擊次數:5547
一、新鄉市封丘縣,第二十一批第3號案件,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87反映“新鄉市封丘縣荊隆宮鄉荊隆宮村有一個大型養豬場,南邊是荊隆宮二中,西邊是一個鄉辦的幼兒園,養豬場臭氣熏天孩子們都無法正常上課,附近的居民無法開窗,井水受到污染,都是豬糞味,希望該養豬場能搬遷。曾向封丘縣環保部門反映,稱管不了需要向農牧局反映,環保局和農牧局相互推諉。”
一、辦理情況: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87
2018年6月21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縣農牧局核實處理。經縣環保局、縣農牧局調查核實,該案件與第13批第1號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20113案件重復,反映問題屬實。
1、經查,該養殖場實為封丘縣趙青綠色養殖場,法人:趙廷清,和王寶祥是夫妻關系。該養殖場建于2004年,2007年辦理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現存欄豬1200頭。該養殖場距南邊荊隆宮二中約150米,荊隆宮二中2005年改建,2017年擴建;養殖場建場時周邊無幼兒園,現在西邊的幼兒園是2015年左右建的。養殖場建有容積1500立方米沉淀池,廢水排入沉淀池不存在污水直排現象。存在堆糞場地面未硬化、畜禽糞便亂堆亂放現象。目前養殖場已將場內的糞污清除到位,對堆糞場地面進行了硬化、建設了圍墻。經政府引導,該養殖場法人趙廷清已保證于2018年9月底關閉搬遷。該養殖場法人趙廷清保證在搬遷前的日常中,將及時清理糞便,處理利用,保持場內衛生清潔,防止污染環境。
2、投訴人多次向封丘縣環保局,畜牧局反映無人治理問題。縣農牧局荊隆宮防疫檢疫中心站3月份向該場下發“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處理利用告知書”,4月25日下達畜禽糞污治理“行政指導意見書”,要求該場儲糞場防雨、防滲、防溢流,整治糞便亂堆、亂存等問題;縣環保局分別于2018年4月27日和5月2日,接到舉報人通過環境舉報平臺反映荊隆宮鄉養殖場問題,環保局通過與舉報人電話聯系,將新鄉市環境污染攻堅指揮辦公室下發文件《關于印發新鄉市2018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環攻堅辦[2018]10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解讀給舉報人,并面對面談話將文件內容讓舉報人仔細閱讀和拍照。引導舉報人將問題反映給縣農牧部門,并將農牧部門的電話留給舉報人,與舉報人反映的投訴人多次向封丘縣環保局,畜牧局反映無人治理有出入。
一、辦理情況: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87
2018年6月21日接到督辦單后,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立即責成縣環保局、縣農牧局核實處理。經縣環保局、縣農牧局調查核實,該案件與第13批第1號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20113案件重復,反映問題屬實。
1、經查,該養殖場實為封丘縣趙青綠色養殖場,法人:趙廷清,和王寶祥是夫妻關系。該養殖場建于2004年,2007年辦理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現存欄豬1200頭。該養殖場距南邊荊隆宮二中約150米,荊隆宮二中2005年改建,2017年擴建;養殖場建場時周邊無幼兒園,現在西邊的幼兒園是2015年左右建的。養殖場建有容積1500立方米沉淀池,廢水排入沉淀池不存在污水直排現象。存在堆糞場地面未硬化、畜禽糞便亂堆亂放現象。目前養殖場已將場內的糞污清除到位,對堆糞場地面進行了硬化、建設了圍墻。經政府引導,該養殖場法人趙廷清已保證于2018年9月底關閉搬遷。該養殖場法人趙廷清保證在搬遷前的日常中,將及時清理糞便,處理利用,保持場內衛生清潔,防止污染環境。
2、投訴人多次向封丘縣環保局,畜牧局反映無人治理問題。縣農牧局荊隆宮防疫檢疫中心站3月份向該場下發“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處理利用告知書”,4月25日下達畜禽糞污治理“行政指導意見書”,要求該場儲糞場防雨、防滲、防溢流,整治糞便亂堆、亂存等問題;縣環保局分別于2018年4月27日和5月2日,接到舉報人通過環境舉報平臺反映荊隆宮鄉養殖場問題,環保局通過與舉報人電話聯系,將新鄉市環境污染攻堅指揮辦公室下發文件《關于印發新鄉市2018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環攻堅辦[2018]10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解讀給舉報人,并面對面談話將文件內容讓舉報人仔細閱讀和拍照。引導舉報人將問題反映給縣農牧部門,并將農牧部門的電話留給舉報人,與舉報人反映的投訴人多次向封丘縣環保局,畜牧局反映無人治理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