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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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五批 2023年12月7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 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 被處理情況 |
29 | D3HA202311260026 | 新鄉市輝縣市百泉鎮石村,2005年該村會計用以租代耕的名義破壞耕地,修建廠房。 | 新鄉市輝縣市 | 生態 |
(一)關于“新鄉市輝縣市上八里白古潭村東1000米左右,現任村支書非法采砂”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群眾反映的問題位于輝縣市上八里鎮白古潭村,村東1000米左右,在輝縣市石門河西岸,該區域屬于石門河河道范圍,現場周邊植被生長良好,向東延伸排查發現石門河河道中心有歷史老坑。經查閱水利部門對舉報區域歷年來(2019年-2023年)非法采砂案件,共9起案件,均與該村村支書無關。同時,上八里鎮政府表示未接到該村支書相關問題線索。綜合以上認定,非法采砂問題屬實,村支書采砂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毀壞居民耕地問題,并且占用基本農田建設養殖場”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2023年11月28日,聯合調查組發現,輝縣市上八里鎮白古潭村村西南養殖場為劉合新所有,占地面積約0.9畝,并與村委會簽訂使用荒地協議建設養殖場。該養殖場地塊為村莊用地(建設用地),目前養殖場已閑置。綜合以上,建設養殖場屬實,占用基本農田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輝縣市人民政府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地、破壞耕地的行為,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嚴格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推動耕地保護工作走深走實,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1月29日辦結。 1.關于“上八里白古潭村東1000米左右河道非法采砂”的問題 輝縣市水利局將加大對河道巡查力度,嚴厲打擊私挖亂采現象,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2.關于劉合新“毀壞居民耕地問題,并且占用基本農田建設養殖場”的問題 輝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加大巡查力度,對非法占用耕地嚴厲打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杜絕基本農田流失,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
已 辦結 |
無 |
39 | X3HA202311260006 | 新鄉市延津縣塔埔辦事處鄭莊村新107國道西側,新鄉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占用農田建設攪拌站(有臨時環評),未辦理環評新增一條水穩料和破碎生產線,粉塵和噪音影響村民健康。 | 新鄉市延津縣 | 生態 |
(一)關于“新鄉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占用農田建設攪拌站(有臨時環評)”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鑫瑞商砼占地為“中鐵七局集團鄭州工程有限公司國道107線新鄉境改建工程”(以下簡稱“107改線工程”)的臨時用地。按照《延津縣人民政府關于賦予省級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石婆固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延政〔2017〕94號)文件精神 ,該臨時用地由石婆固鎮審批辦理,批準時限為2018年10月19日至2020年5月8日,批準面積為45畝,用途為混凝土拌合站和鋼筋加工廠。2019年7月,北鄭莊村行政區劃調整為塔鋪街道辦事處管轄。2019年3月12日,新鄉市公路管理局致函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擬在延津縣境建設拌合站,為國道107新鄉境提供成品料供應。2019年3月份,鑫瑞商砼成立并辦理了環保手續。目前,該臨時用地手續已超期未申請延期,延津縣自然資源局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法啟動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二)關于“未辦理環評新增一條水穩料和破碎生產線”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11月27日上午,延津縣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對鑫瑞商砼進行了現場核查,該公司建設項目與環評批復一致,未發現新增水穩料和破碎生產線問題。 (三)關于“粉塵和噪音影響村民健康”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被供貨方G107新鄉境改建工程衛輝市上樂村鎮北辛莊村段仍在建設,目前正在進行水穩施工不需要供應商品混凝土,10月底以來鑫瑞商砼已停產。調查人員對該企業的治污設施進行了核實,治污設施的種類及數量與環評相符。該公司生產區位于廠區西南側,距北側廠界約150米,廠界距最近居民戶約100米,調查人員對距該公司最近的村莊北鄭莊村(約100米)3戶居民戶進行走訪,村民表示日常生活中未受到新鄉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粉塵和噪音影響健康。北鄭莊村東側居民戶緊鄰G107,該道路過往車輛較多,車輛產生容易產生噪音。因暫時處于停產狀態,無法進行檢測,待公司恢復生產后,將第一時間開展粉塵和噪音數據檢測工作,如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規嚴格處理。綜合以上,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和粉塵問題屬實,該公司現處于停產狀態,無法進行檢測,影響健康問題暫不確定。 |
部分屬實 | 將建立商砼站占用一般耕地問題,納入延津縣委、縣政府工作計劃,成立專班,具體落實到責任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責成新鄉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限期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恢復土地原狀。加強對公司的監管,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粉塵和噪音問題。 |
(一)整改情況 關于“新鄉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占用農田建設攪拌站(有臨時環評)”的問題 該問題已階段性辦結。鑒于中鐵七局集團鄭州工程有限公司國道107線新鄉境改建工程項目部,鑫瑞商砼在臨時用地到期后,未按照《臨時用地復耕協議書》約定履行復耕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之規定,對其立案調查,并責成其與鑫瑞商砼限期履行復耕義務,恢復土地原狀。 (二)處理情況 延津縣自然資源局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法啟動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8 | D3HA202311260060 | 新鄉市輝縣市人民醫院東北方向200米望族水岸地下車庫,物業私自燒鍋爐為小區供暖,氣味大,冒黑煙。 | 新鄉市輝縣市 | 大氣 |
(一)關于物業私自燒鍋爐為小區供暖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3年11月27日下午,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核查時發現有兩臺6噸常壓熱水鍋爐,一臺鍋爐主體管道未連接、未投入使用,另一臺鍋爐有使用痕跡。經了解,輝縣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私自在地下車庫建設兩臺6噸常壓熱水鍋爐輔助供暖,一臺鍋爐主體管道未連接、未投入使用,另一臺鍋爐于2023年11月1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2023年11月20日停止使用鍋爐。 (二)關于氣味大,冒黑煙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核查時發現現場存有生物質顆粒約10噸,一臺鍋爐有使用痕跡。經向周邊群眾走訪了解,鍋爐使用時有氣味,出現過冒煙現象。 |
屬實 | 拆除熱水鍋爐,消除鍋爐運行時對居民產生的影響。開發商繼續使用空氣能供暖,并在12月8日前與市政熱力公司簽訂供暖合同,盡快接通市政供暖管網。輝縣市人民政府責成城關街道辦事處、住建局與開發商盡快完成該小區的熱力管網對接,保障居民冬季供暖。同時,加強對此類問題的監管巡查力度,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避免私自燒鍋爐的現象再次發生,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環境。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1月29日辦結。 (一)整改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經調查組現場確定,輝縣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望族水岸項目6#樓下擅自建設熱水鍋爐與規劃方案不一致,截至2023年11月29日,該熱水鍋爐的燃燒機、連接管線等已全部斷開,生物質顆粒燃料已經全部清理完畢。 (二)處理情況 輝縣市房產服務中心物業管理辦公室于2023年11月27日對新鄉市輝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望族水岸項目)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按照“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設備”的有關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熱水鍋爐并于三日內拆除到位;輝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3年11月28日對輝縣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告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并于三日內整改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及《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鑒于輝縣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擅自建設熱水鍋爐是服務居民供暖,且能夠主動拆除熱水鍋爐,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不再進行罰款行政處罰。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