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三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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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三十批 2024年1月1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 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 被處理情況 |
8 | D3HA202312210063 | 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路狀元府第小區占用綠地問題,對回復內容不滿意,1、針對充電樁占用綠地問題,沒有直接回復,只回復了充電樁安全問題。2、對于放凳子位置,只說加強管理,在適宜種植的時間進行種植,認為沒有積極正面處理該問題,希望盡快恢復小區內的公共綠地。 | 新鄉市紅旗區 | 生態 |
舉報內容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1個不屬實、1個部分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路狀元府第小區占用綠地問題,針對充電樁占用綠地問題,沒有直接回復,只回復了充電樁安全的問題。經查,該問題不屬實。在案件編號為D3HA202312040040的調查處理報告中的描述為:“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小區廣大業主要求,為消除飛線充電安全隱患、方便群眾電動車充電、增加業主的游憩空間,于2021年7月份,在約60平方米綠植成活率低的區域修建了電動車充電樁;于2023年4月份,在約38平方米的黃土裸露區域硬化后放置了凳子。修建完成后,向業主征求了意見,同意率78.8%,但占用綠地的行為未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審批。因此,新鄉市紅旗區政府對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規占用綠地行為的處理和整改情況為:一是由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街街道辦事處學府社區聯合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由物業管理公司就違規占綠行為向業主道歉。二是由新鄉市紅旗區城市管理局成立執法專班,指定執法主辦人員和協辦人員,依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擬對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10000元的行政處罰(新紅城立審字〔2023〕第044號),在適宜綠化的季節對小區補種綠植、增加綠化”。上述內容已作出直接回復。 (二)關于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路狀元府第小區占用綠地問題,對于放凳子位置,只說加強管理,在適宜種植的時間進行種植,認為沒有積極正面處理該問題,希望盡快恢復小區內的公共綠地的問題。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在案件編號D3HA202312040040,調查處理報告中,關于加強放凳子區域的管理,避免車輛侵占,和在適宜綠化的季節對小區補種綠植、增加綠化,沒有明確如何加強管理和在適宜種植的季節進行增補綠化,沒有具體的增補綠化方案計劃和放凳子區域的管理措施。 針對認為沒有積極正面處理該問題,希望盡快恢復小區內的公共綠地,2023年12月5日,新鄉市紅旗區城市管理局收到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交的第十三批編號D3HA202312040040的群眾舉報件后,即展開查辦,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和辦理,于2023年12月6日階段性辦結,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由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街街道辦事處學府社區聯合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一是由物業管理公司就違規占綠行為向業主道歉;二是在現有電動車充電樁區域加裝安全防護設施;三是加強放凳子區域的管理,避免車輛侵占;四是在適宜綠化的季節對小區補種綠植、增加綠化。對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規占綠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綜上認定,對于放凳子位置,只說加強管理,在適宜種植的時間進行種植屬實,認為沒有積極正面處理該問題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做好服務群眾工作,督促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增補綠化的方案計劃和放凳子區域的管理措施,對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小區群眾公示,爭取更多業主滿意。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4日階段性辦結,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街街道辦事處學府社區聯合河南紅櫻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及時將增補綠化相關工作和管理措施進展情況向業主公示。一是物業管理公司張貼致歉信,就違規占綠行為向業主道歉;二是物業管理公司制定補種綠植、增加綠化的方案計劃和放凳子位置的管理措施,當前正處冬季嚴寒時節,不宜栽種苗木,相關綠化提升改造工作,預計明年五月底前完工;三是新鄉市紅旗區城市管理局、新鄉市紅旗區城鄉建設局、新鄉市紅旗區文化街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8 | X3HA202312210044 | 新鄉市封丘縣大功引黃調蓄工程巧立名目,以灌溉農田為名、行景觀湖建設之實,項目占用農用地119.7公頃(合1671畝),耕地面積111.4公頃;違規建湖造景,設計“壽”字型和“蓮花狀”池型。 | 封丘縣 | 生態 |
舉報內容共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1個部分屬實、1個不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新鄉市封丘縣大功引黃調蓄工程巧立名目,以灌溉農田為名、行景觀湖建設之實,項目占用農用地119.7公頃(合1671畝),耕地面積111.4公頃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該項目2014年列入《河南省發改委水利廳引黃調蓄工程建設總體安排意見》(豫發改農經〔2014〕1144號)。2017年8月完成項目可研報告,于當年11月28日通過市發改委批復(新發改農經〔2017〕513號)建設模式初步定為PPP模式;2018年1月26日,項目初步設計通過市級批復(新水許準字〔2018〕第6號)。其間:水行政許可(豫水許準字〔2017〕100號)、項目規劃同意書(新水計〔2017〕25號)、水資源論證(豫水許準字〔2017〕100號)、水土保持報告(新水許準字〔2017〕第37號)、壓覆礦產資源審查意見(新國土資壓礦〔2017〕21號)、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字第410727201700011號)、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新環生態書審〔2018〕2號)、移民安置規劃審核(不涉及移民)、社會風險評估(〔2107〕010號)、節能評估(封發改能評〔2017〕003號)、部門審查意見(新水計〔2017〕27號)、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豫林資許〔2018〕054號)、建設用地預審(新國土資函〔2017〕33號)等手續相繼完成并批復。2019年11月21日,項目用地通過自然資源部(自然資函〔2019〕425號)、省自然資源廳(豫自然資函〔2019〕588號)批復。該項目總占地面積120.1467公頃(合1802畝),其中耕地111.3961公頃、國有農用地0.0192公頃、未利用地0.4283公頃。項目按照自然資源部要求“由當地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封丘縣大功引黃調蓄工程建設用地”。2018年3月16日該項目用地完成耕地占補平衡,2020年10月30日封丘縣自然資源局將該項目用地交付封丘縣水利局。 為了讓該項目早日落地,2020年4月9日經新鄉市發改委重新批復改ppp模式為政府籌資建設模式,由封丘縣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實施,項目于2021年6月開工,受疫情影響,項目2023年11月全部完成建設。綜上核實,封丘縣在城南部確建有大功引黃調蓄項目屬實。以灌溉農田為名、行景觀湖建設和占地面積不屬實,該項目未建設任何景觀設施,用地面積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批復面積實施,與舉報問題差距較大。 (二)關于違規建湖造景,設計“壽”字型和“蓮花狀”池型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該項目2017年由河南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有限公司設計,設計項目是按照實際地形進行規劃、結合周邊林地和村莊制約進行設計,2023年12月23日現場核查沒有人為景觀化設計,不存在舉報人所述的設計“壽”字型和“蓮花狀”池型。 |
部分屬實 | 加大項目宣傳力度和公示力度,讓群眾了解項目的各項手續辦理情況,知曉辦理程序合法合規,明白項目建設效益。 | 各部門加強配合協調,規范項目后期管理,同時在項目周邊張貼明白卡,增加項目各類批復手續的透明度。 | 已辦結 | 無 |
64 | D3HA202312210073 | 新鄉市獲嘉縣亢村鎮劉固堤村南側,改革建材廠,生產時噪音大,揚塵大,無環評手續。 | 獲嘉縣 | 噪音 |
舉報內容涉及1個問題,經調查,舉報問題屬實。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3年12月22日現場檢查時,獲嘉縣亢村鎮改革建材廠處于停產狀態。該廠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噪聲和廢氣。噪聲主要為原料攪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廢氣主要為上料過程中產生的無組織粉塵。 |
屬實 | 對舉報點位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同時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持續加大對獲嘉縣企業環境監察力度,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4日辦結,具體情況如下。 (一)整改情況 2023年12月23日獲嘉縣亢村鎮改革建材廠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已全部清除到位。 (二)處理情況 獲嘉縣亢村鎮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2日對該廠下達了《責令限期取締通知書》,該廠已于2023年12月23日將生產設備、原料、產品清除到位。 2023年12月23日,中共獲嘉縣亢村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該廠所在地村委委員王波做出誡勉處理決定(亢紀〔2023〕22號)。 |
已辦結 | 對該廠所在地村委委員王波做出誡勉處理決定(亢紀〔2023〕22號)。 |
102 | X3HA202312210020 |
新鄉市高新區新誼城小區部分原有綠化用地被侵占。 1、非法改變為機動車停車位;2、部分綠化帶被圈占為自家花園、菜地,改變了公共屬性和用途。 |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生態 |
舉報內容共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2個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屬實。 (一)關于新誼城小區非法改變為機動車停車位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3年12月22日,高新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詢問新鄉市美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小區有2處地面被非法改變為機動車停車位。 (二)關于新誼城小區部分綠化帶被圈占為自家花園、菜地,改變了公共屬性和用途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該小區共5處將一樓后院涉及部分綠化帶被圈占為自家花園、菜地,改變了公共屬性和用途。 |
屬實 | 加大轄區城市綠化、物業管理工作,嚴格落實住宅小區內管理力度,著力解決小區居民反映強烈的占綠毀綠問題,遏制住宅小區侵占公共綠地、毀壞綠化和綠化設施現象,切實維護小區居民權益。 |
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5日階段性辦結,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整改情況 1.關于非法改變為機動車停車位問題 該問題階段性辦結。對2處非法改變為機動車停車位地面硬化部分進行鏟除,將整改后裸露黃土進行覆蓋。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補種綠植。 2.關于部分綠化帶被圈占為自家花園、菜地,改變了公共屬性和用途問題 該問題階段性辦結。對5處一樓后院圈占部分,拆除圈占圍欄、鐵絲網,將整改后裸露黃土進行覆蓋。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補種綠植。 (二)處理情況 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高新區應急管理和綜合監管執法局對新鄉市美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新高綜執立審字〔2023〕第ZZ001號),擬對該公司實施15000元行政處罰,并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新高綜執責改通字〔2023〕第ZZ001號),在適宜綠化的季節,補種綠植,增加綠化。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06 | X3HA202312210017 | 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環保局發現了一家非法收購危廢品的一家工廠,已處罰,但該環保局局長任某私自了結此事,不往上游追溯源頭,源頭污染是新鄉縣匯豐化工廠偷賣出來的。 | 新鄉縣 | 土壤 |
舉報內容共涉及3個問題。經調查2個不屬實、1個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環保局發現了一家非法收購危廢品的一家工廠,已處罰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平原示范區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8月10日接省12369生態環境舉報熱線編號為230810410000020313、230810xnhn09010001舉報件,舉報人反映“河南省新鄉市平原新區橋北鄉大張莊村6排9號,提煉廢機油污染嚴重,刺鼻異味,環境污染,請有關部門盡快核查”。經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加工點屬于“散亂污”企業,位于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橋北鄉大張莊村6排9號符四營的宅基地內。現場發現該宅基地院內暫存有少量桶裝廢機油及84桶不明物質,負責人符四營表示84桶不明物質為磺酸鹽產品,從新鄉市瑞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使用手提式攪拌機混合后外售,不存在舉報人所描述的提煉廢機油情況。該加工點位于居民區內,四周均為住宅,考慮實際影響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局聯合橋北鄉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4日對該加工點按照“兩斷三清”的標準取締到位。 2023年12月25日,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再次對該舉報點位進行檢查,未發現生產設備、原料及產品。 (二)關于該環保局局長任某私自了結此事,不往上游追溯源頭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經平原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進一步對當事人符四營詢問溯源,符四營表示84桶不明物質系從新鄉市瑞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經對新鄉市瑞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核查,白色不明油狀物為磺酸鹽產品,非危廢。該公司保管負責人李天虎用公司廢舊原料包裝桶偷運出廠銷售,從中牟取利益。 (三)關于源頭污染是新鄉縣匯豐化工廠偷賣出來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經調閱新鄉市匯豐染化有限公司環評報告表中顯示,該公司生產過程中只有一般固廢產生,分別是灰渣(2016年鍋爐已拆除,不再產生)和生化污泥(農田施肥)。排污許可證顯示共有3種一般固體廢物,代碼:SW59,第一種一般固體廢物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該公司與新鄉市強能新型墻材有限公司簽訂有購銷協議;第二種一般固體廢物廢包裝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排污許可要求外售給廢品收購站;第三種一般固體廢物粉塵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產,無危險廢物產生。2023年12月22日聯合調查組對新鄉市匯豐染化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公司市場原因2021年8月至今未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未運行,固體廢物暫存間無一般固體廢物存放。 |
部分屬實 |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新鄉縣分局要對新鄉市匯豐染化有限公司加大監管力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5日辦結。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新鄉縣分局對新鄉市匯豐染化有限公司加大執法力度,督促該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 已辦結 | 無 |
108 | X3HA202312210016 |
舉報新鄉市鳳泉區華幸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 1.該公司生產產品與環評嚴重不符,偷偷生產違法產品。 2.該公司私設暗管,無法處理的廢水通過暗管偷排。該行為今年已被鳳泉區環保局發現了,但該廠老板通過關系擺平了,區環保局張某某至今未立案。 |
鳳泉區 | 其他污染 |
舉報內容共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1個不屬實、1個部分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該公司生產產品與環評嚴重不符,偷偷生產違法產品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經調取該公司2023年1月至11月份生產記錄:焦磷酸鈉生產量為285.825噸、三偏磷酸鈉生產量為1419噸,生產產品與環評批復一致,未發現有生產違法產品行為。 (二)關于該公司私設暗管,無法處理的廢水通過暗管偷排。該行為今年已被鳳泉區環保局發現了,但該廠老板通過關系擺平了,區環保局張某某至今未立案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調查組現場核查時該公司未生產,經調閱資料,2023年2月16日新鄉市生態環境局鳳泉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磷酸鹽生產車間東墻外,有一直徑約6厘米、長約100米的塑料管,連接至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經沉淀池沉淀后,排放至小塊村污水管網。現場檢查時,該塑料管無廢水排放,僅采樣塑料管內殘留廢水進行檢測。鳳泉分局于2023年2月19日對該公司涉嫌利用暗管向小塊村污水管網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23年2月19日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704環責改字〔2023〕3號),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拆除私設暗管。2023年2月21日該公司對塑料管進行了拆除。該案件經法制預審核,該公司以私設暗管向小塊村污水管網排放水污染物,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需要對原料、產品及排水量等證據材料及造成污染后果進行補充調查,經現場補充調查,沒有取得生產時通過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有效證據,無法補充調查取證。2023年5月17日,經新鄉市生態環境局鳳泉分局法制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對該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無法認定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撤銷立案。綜上,該公司私設塑料管屬實,無法處理的廢水通過暗管偷排和該行為至今未立案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鳳泉分局加大對該公司環境監管幫扶力度,該公司要加強環境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6日辦結。鳳泉分局加強對該公司環境監管,該公司要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 | 已辦結 | 無 |
109 | D3HA202312210022 | 新鄉市延津縣榆東車管所東1000米丁字路口,不定時有污水排放,不知道是哪排放的,氣味難聞。 | 延津縣 | 水 |
舉報內容共涉及1個問題。經調查,舉報問題屬實。 2023年12月24日,延津縣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對開發區北區支五路與緯七路交叉口進行了現場核查,現場檢查時該地點無異味,未發現污水排放至路面情況。經走訪附近群眾,發現“榆東車管所東1000米丁字路口,不定時有污水排放”問題,系2023年汛期該路口曾出現污水管網不定時向路面冒水情況。原因為該地點位于榆林排東側、緯七路東段,整體地勢偏低,今年8月份汛期強降雨時路面積水漫進污水管網,導致污水管網運行水位升高,出現污水向外冒水情況。該問題發生后,延津縣城管局安排技術人員對緯七路及鄰近路段雨污水管網進行全面排查,發現該區域雨污水管網存在雜質沉淀淤積、內壁結垢、水面有浮渣漂浮物等問題,導致雨污水排放不暢。延津縣城管局隨即對該區域雨污水管網實施綜合整治,并于2023年10月3日完成污水管網疏通清淤4063米、雨水管網疏通清淤4781米。雨污水管網疏通清淤整治后,該地點未再出現過污水管網冒水情況。 |
屬實 | 加強雨污水管網日常管理,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4日辦結。下步延津縣將進一步強化雨污水管網巡查、管護,確保管網正常運行,滿足企業及群眾正常生產生活排水需求。 | 已辦結 | 無 |
111 | X3HA202312210013 | 舉報輝縣市北云門鎮南姚固村,輝壁路邊有一化工廠,手續不符,污水亂流,氣味難聞。 | 輝縣市 | 大氣 |
舉報內容共涉及1個問題。經調查,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關于輝縣市北云門鎮南姚固村,輝壁路邊有一化工廠,手續不符,污水亂流,氣味難聞的問題。 2023年12月22日,調查組聯合輝縣市北云門鎮工作人員對北云門鎮南姚固村輝壁路邊進行了排查。調查組重點排查了輝壁路南姚固段1.5公里兩側企業、廠房、門面房,發現化工廠1家、食品加工廠2家、加工門窗1家、種子公司1家、建材銷售1家、商超2家、 二手車銷售2家、小型副食店10家,輝縣市北云門鎮南姚固村輝壁路邊僅賽瑞科技1家化工企業。 另查明,該公司有環評、驗收文件,無排污許可證。調查組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南車間有空塑料桶、鐵桶、粉碎機1臺、反應釜2臺;中間車間為空廠房;西車間有空塑料桶;北車間有空塑料桶、鐵桶、雜物,現場無原料無產品,部分生產設備及管道已拆除,不具備生產能力。經調取近兩年用電量清單,該公司2022年、2023年用電量為零,另向賽瑞科技所在地鄉鎮政府核實,該公司已停產10余年。通過走訪輝壁路周邊群眾,反映未發現該公司有污水亂流及氣味難聞情況。 綜上,賽瑞科技環評手續不符(無排污許可證)問題屬實,污水亂流、氣味難聞問題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輝縣市加強對轄區化工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北云門鎮政府加大巡查力度,杜絕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消除環境隱患。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3日辦結。新鄉市生態環境局輝縣分局加強對賽瑞科技日常監管頻次。要求該公司恢復生產前,維護污染防治設施,辦理排污許可證,完善環保管理制度,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 已辦結 | 無 |
114 | X3HA202312210014 | 舉報新鄉市輝縣市胡橋鄉董小莊段全冬、董小對、董海心,時小莊趙振強四家無任何環保手續,污染比較嚴重,氣味刺鼻的橡膠加工廠,長期違法、生產。 | 輝縣市 | 大氣 |
舉報內容共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1個屬實、1個部分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董小莊村段全冬、董小對和時小莊村趙振強無任何環保手續,污染比較嚴重,氣味刺鼻的橡膠加工廠,長期違法、生產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12月22日,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段全冬、董振宙(曾用名:董小對)、趙振強三家橡膠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三家加工點均處于停業狀態,均未辦理營業執照和環評審批等手續。2023年12月1日在胡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日常巡查中發現董小莊村的段全冬、董振宙(曾用名:董小對)兩家橡膠加工點,并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2023年12月4日胡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日常巡查中發現時小莊村的趙振強橡膠加工點,并當場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但三家加工點負責人表示因市場原因,無資金能力投入整治,自愿將設備自行拆除。 (二)關于董小莊董輝(曾用名:董海心)無任何環保手續,污染比較嚴重,氣味刺鼻的橡膠加工廠,長期違法、生產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群眾反映的董海心橡膠加工廠實際為輝縣市宏運橡塑材料制品廠,2004年9月8日該企業年產橡膠、塑料制品1.5萬件項目于經原輝縣市環境保護局審批(輝環表〔2004〕17號),2006年6月7日經原輝縣市環境保護局驗收(輝環驗〔2006〕9號),未辦理排污許可證。2023年12月22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廠區環境較差,生產區域未完全密閉,集氣罩較小,有輕微異味,不能滿足收集要求。輝縣分局要求該企業更換集氣罩,增加環保治理投入,經檢測合格,完善排污許可后方可恢復生產。但該企業負責人因市場原因,無資金投入能力進行整治,愿將設備自行拆除,不再生產。 綜上,輝縣市宏運橡塑材料制品廠無任何環保手續問題不屬實,環保手續不全,有氣味問題屬實。 |
部分屬實 | 加強對趙振強、段全冬、董振宙三家橡膠制品加工點和輝縣市宏運橡塑材料制品廠的巡查力度,在未達到治理要求和未完善手續期間,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5日辦結,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于董小莊村段全冬、董振宙(曾用名:董小對),時小莊村趙振強無任何環保手續,污染比較嚴重,氣味刺鼻的橡膠加工廠,長期違法、生產的問題 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5日辦結。已對董小莊村段全冬、董振宙(董小對),時小莊村趙振強橡膠加工點采取斷電措施,設備已全部自行拆除完畢。 (二)關于董小莊董輝(曾用名:董海心)無任何環保手續,污染比較嚴重,氣味刺鼻的橡膠加工廠,長期違法、生產的問題 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5日辦結。已對輝縣市宏運橡塑材料制品廠(董海心)采取斷電措施,設備已全部自行拆除完畢。 |
已辦結 | 無 |
127 | D3HA202312210047 | 新鄉市輝縣市常村鎮后古張村,郭先生的恒達建材材料廠,不知道往廠里拉的什么,臭味很大。 | 輝縣市 | 大氣 |
舉報內容涉及1個問題。經調查,舉報問題屬實。 關于新鄉市輝縣市常村鎮后古張村,郭先生的恒達建材材料廠,不知道往廠里拉的什么,臭味很大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3年12月22日,調查組對恒達建材現場檢查時,該廠自2023年11月13日執行錯峰生產,停產至今。另核實,該廠于2023年9月與維爾利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污泥運輸處置合同,對該公司的污泥進行回收利用。現場發現該廠原料庫堆存70.45噸污泥,現場有明顯異味。 |
屬實 | 加大對該企業巡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措施對庫存污泥臭味進行處理,消除惡臭對周圍群眾的影響。 |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23日辦結。針對恒達建材存放污泥臭味很大問題,該廠已對現存污泥噴灑除臭劑并使用頁巖進行覆蓋,消除異味,問題已整改到位,同時停產期間停止污泥轉運。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