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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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3號
為保障封丘縣經濟發展用地需求,擬征收封丘縣城關鄉西孟村、北崔村、一家王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9.8591公頃。封丘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被征地鄉鎮政府、村委會共同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擬作為工業用地(19.8591公頃)項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位于西環路東、振興路南,四至范圍:東至北崔村,西至西環路,南至一家王村,北至振興路。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城關鄉西孟村集體土地0.1581公頃,其中耕地0.1171公頃,建設用地0.0410公頃;北崔村集體土地18.6262公頃,其中耕地16.2314公頃,園地0.2795公頃,林地0.0431公頃,其他 農用地0.8374公頃,建設用地1.2348公頃;一家王村集體土地1.0748公頃,全部為耕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執行。城關鄉西孟村、北崔村和一家王村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編號均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積19.8591公頃,補償標準為每公頃67.5000萬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1340.4893萬元。待用地批準后將以上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村委會,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執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2.5500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文件規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徑
(一)貨幣安置。待用地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市財政局 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結束后,封丘縣自然資源局向城關鄉西孟村、北崔村和一家王村村委會書面送達《征地聽證告知書》,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西孟村、北崔村和一家王村村委會收到《征地聽證告知書》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向封丘縣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會負責組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面附著物所有權人,在完成征地聽證程序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到封丘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同意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