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交通運輸局
時間:2021年11月04日 點擊次數:67649
單位名稱:封丘縣交通運輸局
負 責 人:平恒章
辦公地址:世紀大道163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聯系方式:0373-8293606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物流等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和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物流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地方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道路客(貨)運、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城鄉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定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初審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收費公路有關制度并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權限內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權限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和衛生監督等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財務規劃股。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制度;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采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市場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并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全縣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國家和省、市、縣交通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上級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撥付及審計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外資利用、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并發布有關信息。
(三)行政管理股(行政事項服務股)。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交通運輸行業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監督;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審核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和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并負責權限內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參加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統籌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服務窗口工作,負責統一受理、送達交通運輸窗口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業務股室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度,并對辦理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承擔電子政務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和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權限內縣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權限內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制度和細則并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信息化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
(四)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股(封丘縣地方海事處、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并承擔權限內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管理等工作,指導汽車租賃、道路客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并承擔權限內城鄉道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和交通物流、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全縣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浮橋船舶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地方標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船員考試發證及船舶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企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管理等工作,負責權限內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企業質量信譽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
(五)郵政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郵政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協助新鄉市郵政管理局研究提出本地區郵政業發展規劃;負責對本地區快遞市場、郵政市場及郵政服務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做好本地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