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科學技術局
時間:2024年11月18日 點擊次數:5608
負責人姓名:侯士鵬
電話:0373-8298298
機構地址:封丘縣民主路236號
辦公時間: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四)圍繞重點產業、標志性引領產業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凝練一流創新課題。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五)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指導境內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協調實施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負責組織推薦申報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攻關方向并協調、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建設。負責科技服務業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組織推薦申報工作。
(七)牽頭推進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用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科技園區建設。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牽頭建立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系。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在封兩院院士、博士的聯絡和服務等工作,推進院士、博士工作站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封丘縣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封丘縣科學技術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和離退休干部工作。
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縣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工作;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編纂封丘科技史志;負責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統籌產業科技創新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牽頭建立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擬訂科技獎勵地方性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推動全縣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承擔省、市科學技術獎提名,指導全縣社會科技獎勵工作。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臺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強與其他縣(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促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合作融合;受縣政府委托,負責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出國(境)日常管理;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和團隊建設,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負責在封兩院院士、博士聯絡和服務等工作,推進院士、博士工作站等建設;擬定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劃與組織實施;擬訂在封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封工作外國專家事件;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國家、省、市、縣關于外國專家獎項的推薦、報批、評審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分類負責外國人才來新工作許可初審工作,協調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系統。
(二)科技業務股。負責微電子與光電子、新型顯示和智能終端、大數據、新一代人工智能、網絡安全、網絡與通信、先進計算、北斗應用、量子信息、區塊鏈、軟件、重大裝備、智能裝備與機器人、制造共性技術及關鍵基礎件、智能傳感器、工業互聯網、航空航天、先進電子材料、先進金屬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尼龍新材料、新型建材、現代輕紡、動力電池、氫能與燃料電池、可再生能源、先進儲能、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先進軌道交通、汽車及零部件等相關產業領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術預測,擬訂相關產業發展科技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標準并協調組織實施;推動本領域技術攻關,提出重大(重點)任務并協調組織實施,推進本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提出本領域實驗室、平臺基地、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建設計劃;加強培育發展本領域科技企業,形成高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梯次發展格局。
負責種業創新、農業豐產綠色高效種植、動物健康養殖、智慧農業、農產品加工、現代食品制造、生命健康、生物醫藥、中醫藥現代化、醫療器械、資源綜合利用、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綠色低碳等綠色技術、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及修復、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等相關產業領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術預測,擬訂相關產業發展科技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標準并協調組織實施。推動本領域技術攻關,提出重大(重點)任務并協調組織實施,推進本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提出本領域實驗室、平臺基地、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建設計劃;加強培育發展本領域科技企業,形成高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梯次發展格局;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進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工作;負責生物科技安全相關工作。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負責兩個產業科以外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術預測,擬訂相關產業發展科技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標準并協調組織實施。推動本領域技術攻關,提出重大(重點)任務并協調組織實施,推進本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提出本領域實驗室、平臺基地、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建設計劃。加強培育發展本領域科技企業,形成高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梯次發展格局;牽頭組織企業技術創新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及相關中介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等工作;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
(三)項目推進與成果轉化股。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負責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縣科技管理平臺,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并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國家大科學裝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組織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發展預測和需求分析,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協助實施國家、省、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創新科技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承擔縣市會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