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關于加強境外來封返封人員管控的通知
時間:2021年03月02日 點擊次數:485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新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封丘縣疫情防控六項規定》等文件精神,為規范閉環管理,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筑牢“外防輸入”防線,現就加強境外來封返封人員管控通知如下:
一、管控標準及程序
(一)預約報告制度。所有境外來封返封人員,須提前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和工作單位報告。
(二)安全轉運流程。各鄉鎮根據網格排查、大數據信息、境外人員預約返鄉報告等建立《境外來封返封人員動態管理臺賬》→縣指揮部綜合協調組統籌協調各鄉鎮,督促入境人員安全轉運各項措施落實→鄉鎮指揮部和衛生機構派專車,在省外解除隔離人員返豫第一地點或省內第一隔離點閉環接送至隔離點→集中隔離7天或14天(流調、治療、核酸檢測、血清檢測等)→鄉鎮指揮部及衛生機構接回居家隔離(鄉鎮干部、村干部、村醫“3包1”)→解除隔離→定期回訪。
(三)隔離檢測制度。在第一入境點進行14天集中隔離后,不得在外地停留,返封后繼續實行“7+7”隔離政策,即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期間進行三次核酸檢測和一次血清檢測。未在第一入境點集中隔離14天的境外來封返封人員,嚴格執行“14+7”隔離政策,即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期間進行三次核酸檢測和一次血清檢測。解除集中隔離轉為居家隔離的人員,實行鄉鎮干部、村干部、村醫“3包1”機制,村醫定期上門測量體溫、建立臺賬,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確保各項防控工作落實落地。
二、壓實各方責任
(一)縣級指揮體系職責
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數據排查組:統籌負責收集、匯總、核對全縣所有境外已返封、預返封、未返封人員數量及基本情況,做好臺賬管理,對重點人員信息核準后轉綜合協調組和秘書組,由綜合組及時交辦相關鄉鎮單位,按照工作標準、時間節點及時向市、縣領導報送相關數據。
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和縣直所有境外已返封、預返封、解除集中隔離轉至居家隔離人員安全轉運工作,加強與轉運隔離、流調溯源、交通運輸等工作專班和各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溝通對接,確保重點人員閉環管理。
醫療救治組:負責統籌境外返鄉異常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及時組織專家組對異常人員、目前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向指揮部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議。
流調溯源工作專班:負責對境外返封異常人員、上級推送協查人員等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新冠肺炎病人密切接觸者排查追蹤,最大限度找到潛在的發病者,對環境進行消殺處置, 對疫情進行研判,密切關注疫情動態,提出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議等。
轉運隔離工作專班:加強縣鄉隔離點的規范管理,科學研判按要求儲備隔離酒店房間,確保全縣所有境外返鄉人員“應隔盡隔”。
(二)鄉鎮黨委政府屬地主體責任。各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屬地責任,進一步加強網格化管理,確保政策宣傳到位、細致排查到位、隔離管控到位、健康監測到位,出現可疑境外返鄉人員應急處置到位,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到位。充分發揮鄉村兩級防控機制作用,關口前移,通過主動報告、入戶排查、群眾舉報、大數據獲取等多種方式,準確掌握轄區內所有境外人員來封返封動向和基本情況,第一時間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數據組,對本轄區出現違規現象負主體責任。
(三)村兩委及網格化管理直接責任。村兩委及網格員要主動加強排查、宣傳力度。拉網式排查區域內在外人員情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堅持每日“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準確掌握境外已返封、預返封、未返封人員的基本信息,動態管理,上門服務,做好思想教育,及時上報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對本村出現違規現象負直接責任。
(四)個人管理責任。所有境外預返鄉人員要提前向所屬村、社區報備,預約返鄉,不得瞞報行程,不得通過自駕車、乘車、家屬接等方式私自返鄉。已返鄉人員要自覺配合做好排查、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核酸檢測等工作。
三、責任追究機制
(一)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不按要求如實排查、報備、報告、運轉、隔離入境人員的,視其情節予以責任追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二)對違反規定,不按要求如實報備、報告、隱瞞行程、私自返鄉和不配合管理的,將依法依規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封丘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