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政辦〔2021〕52號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封丘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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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政辦〔2021〕52號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封丘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封丘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封丘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4日
封丘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全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結合《新鄉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縣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縣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摸清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切實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推動高層建筑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范圍
全縣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內容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要認真分析研判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形勢,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要求,細化明確針對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礎上,重點整治以下10類突出隱患問題:
(一)用火用電用氣方面。重點整治高層建筑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建筑內各區域違規給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公共建筑餐飲區域違規使用明火,廚房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燃氣管線敷設不規范,未及時對廚房灶具、排油煙罩設施、排油煙管道進行清洗,高層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煙管道未定期檢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隱患。(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政府)
(二)電纜井方面。重點整治電纜井內堆放雜物、違規住人、擅自改造變更使用性質,橫向電纜線路、橋架違規敷設、改造以及電纜井感煙報警探測器保護罩未摘除等隱患。(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封丘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
(三)公共走道、樓梯間方面。重點清理公共走道、樓梯間、避難層(間)內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以及占用、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隱患。(牽頭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四)建筑屋頂和裙房屋頂平臺方面。重點整治建筑屋頂、裙房屋頂平臺擅自加裝建(構)筑物或堆放可燃雜物,陽臺可燃物清理不及時等問題。(牽頭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縣城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五)地下室和重點設備用房方面。重點整治地下室違規設置冷庫、雜物間,配電間違規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類設備用房失控漏管、違規住宿,以及鍋爐房、變配電室、空調機房、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間、防排煙風機房等設備用房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未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違規堆放雜物等問題。(牽頭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公安局,各鄉〔鎮〕政府)
(六)消防車通道方面。重點清理高層建筑周邊及內部消防車通道、登高作業場地等位置違規停放車輛,違章搭建構筑物或者設置攤位,違法設置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固定障礙物等問題。(牽頭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政府)
(七)外墻保溫材料方面。重點針對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封堵不嚴,門窗洞口部位開裂,防護層脫落,保溫材料裸露等問題進行整改;對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要清理外墻內及周邊違規敷設的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并在建筑周邊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提示標志(規格不小于400×200cm,標明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防火要求,標牌顏色應與建筑外立面顏色有明顯區別)。(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自然資源局、縣城管局、封丘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點對防火墻上的開口部位、防火卷簾上方,以及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內存在的井壁孔洞、豎向孔洞、電纜橋架外圍進行完全防火封堵。(牽頭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縣住建局、封丘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
(九)消防設施方面。重點對因暴雨積水造成消防設施癱瘓,以及消防設施器材缺失、故障、損壞或停用,建筑內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等問題進行整治,規范各類消防設施、閥門、消防電源等標識。重點整治管理使用單位未按規定開展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問題。(牽頭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十)施工作業方面。重點整治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業審批管理相關規定,未落實施工作業審批、安全公告、現場監護、防火隔離、作業結束巡檢等制度措施,以及違規施工裝修、違章進行電氣焊或切割作業等問題。(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政府)
四、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各鄉(鎮)政府責任
1.明確各村委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強化工作統籌,逐棟樓、逐樓層開展排查治理,排查率要達到100%。
2.對轄區老舊高層民用建筑和無業主委員會、無物業管理、無產權單位的高層民用建筑存在的隱患問題,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強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3.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發動基層網格力量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可燃易燃雜物,以及清理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清理消防車通道設置的障礙物,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督促指導對高層建筑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引導其支持消防設施改造和安全基礎提升。
4.指導村民委員會對未委托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制定防火公約,督促指導業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加強消防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有關行業部門責任
1.消防救援部門。發揮消安辦議事平臺作用,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匯總等工作。對列管的高層公共建筑,根據本方案開展全面排查整治。通過主流媒體、公交電視、樓宇電視、消防宣傳車和各類媒體,廣泛播發高層建筑火災警示教育片,提示加強火災防范。加強實戰演練,組織實地實裝對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力量聯動、通信聯絡等情況進行效能測試。通過戰例復盤、想定作業、桌面推演等方式,開展滅火救援技戰術研究,經常性開展分區域,分部位高層建筑實戰演練,強化與微型消防站的協同處置。做實應急準備,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優化作戰力量編成,細化力量調配方案,加強高層建筑微型消防站培訓,確保一旦發生火情,第一時間快速響應、快速處置,堅決做到“滅早滅小”。
2.公安部門。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指導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加強對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監管,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結合前期開展的群租房專項治理工作,充分發揮片區民警轄區管理優勢,指導督促高層民用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提示沿街門店、九小場所業主做好火災預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3.住建部門。嚴格新建、改建、擴建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源頭管控,特別是要加強高層建筑中使用外墻保溫材料的監管,組織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培訓,強化員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加強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管理,及時督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停放的車輛駛離;督促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理。
4.市場監管部門。對消防救援機構通報的高層建筑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
5.供電部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查,加強高層建筑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6.應急部門。加強對高層建筑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管。
7.氣象部門。負責高層建筑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8.自然資源、城管部門。依法查處高層建筑中的違法建設以及擅自改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使用功能的問題。
9.教育、民政、衛健、交通、工信、財政、文旅、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筑以及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的本行業系統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并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
(三)社會單位主體責任
高層建筑產權單位和使用管理單位要按照《消防法》《新鄉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封丘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和此次專項行動明確的整治內容,對本單位高層建筑逐棟開展隱患排查,按照“誰排查、誰負責”的要求建立排查臺賬,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從嚴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范措施)要求;建立管理團隊,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承擔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隱患整改、宣傳教育等職能;組織電工、水暖工、維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等專業工種成立技術團隊,明確日常防火檢查巡查職責和應急處置程序,實施建筑內相關重點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處置團隊,根據建筑結構體量實際,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器材和裝備,定期開展微型消防站人員業務訓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電氣、燃氣進行全面檢測,定期組織防火巡查,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疏散演練等工作;逐一劃定高層建筑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設立明顯標識,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按規定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
五、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9月5日前)。各鄉(鎮)和有關行業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職責。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1年9月6日至10月10日)。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要組織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并填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況登記表》;同時,要開展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并填寫《高層建筑排查登記表》。
(三)整治整改階段(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要全面梳理排查情況,逐棟樓、逐樓層開展排查治理,按照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類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復查驗收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縣政府將組織由消防、住建、應急等相關部門成立的聯合檢查組,按照100%復查驗收的原則,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復查驗收。
(五)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要對全縣高層建筑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梳理,健全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并于12月1日前將工作情況書面形式報縣消防救援大隊。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住建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封丘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督導檢查,落實政策、經費等保障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會商研究、聯合執法的運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頭管控,從根本上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設防水平。要將本行業、本系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重點業務,統籌部署實施。
(三)加強跟蹤指導。專項整治期間,縣政府將成立專項指導組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開展暗訪,對未按要求開展綜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高層建筑問題突出、隱患嚴重、火災多發的地區進行集中督辦,發現履責不力、工作敷衍的,將采取約談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等懲戒措施。
鄉(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情況請于9月6日前報縣消防救援大隊。9月份起,每月12日、27日報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2021年12月1日前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