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封丘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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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政辦〔2018〕9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封丘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已經封丘縣第十四屆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封丘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
為改革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激勵干部職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市下達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縣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密結合省、市的工作部署,持續做好穩增長、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等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創新考核評價方式,為建設“四個封丘”,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原則
突出新理念引領。科學設置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評價內容和權重設置,重點突出新發展理念落實,把發揮我縣優勢作為考核評價體系的基本遵循。通過考核評價和綜合排序,引導各單位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突出精簡考核指標。指標設置強化導向、簡明扼要,注重統籌兼顧,切實避免考核指標過多過濫、重復煩瑣等問題。定量指標體系重點考核事關發展全局的重要量化指標,前置類扣分因素重點考核影響社會安全和諧穩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以及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專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突出規范簡化程序。力求評價方法科學合理,評價指標盡可能量化、具有可比性,便于計算、評價和排序,評價結果能直觀反映各單位的位次晉升和降低情況。
二、考核評價對象和體系
(一)考核評價對象
鄉(鎮):19個鄉鎮。
縣直單位:(57個)發改委、教體局、科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牧局、商務局、文廣旅局、衛計委、審計局、統計局、安監局、食藥監局、工商局、質監局、公路局、河務局、氣象局、國稅局、事管局、地稅局、產業集聚區辦公室 、環衛園區、商務中心區、編辦、民宗委、林業局、城管局、信訪局、農機局、行政服務中心、交易中心、農開辦、扶貧辦、大項目辦、移民辦、鄉村旅游辦、金銀花辦、樹莓辦、人防辦、遷建辦、電商辦、長壽辦、廣電傳媒、殘聯、供電公司、商業總公司、供銷社、煙草局。
(二)考核評價體系
1.鄉(鎮)考核定量指標體系及前置類扣分因素。定量指標體系包括主要經濟指標、基礎能力建設、人民生活和社會保障、爭先創優、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五個方面,基準分100分。
主要經濟指標方面。主要包括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速度、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及增長速度、第三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及增長速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及增長速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指標。
基礎能力建設方面。重點考核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及增長速度、招商引資目標、生態環境責任目標、特色建設目標等指標。
人民生活和社會保障方面。重點考核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長速度、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農村貧困人口脫貧人數、氣象現代化建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指標。
爭先創優方面。重點考核獲得市級以上獎項、先進經驗在市級以上推廣和市級以上單位在我縣召開工作經驗現場會等工作。
和諧社會建設、穩定方面。重點考核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重大火災事故、黨風廉政建設、非法越級上訪、重大耕地違法、政府通報等工作。
前置類扣分因素。不設基準分,如有發生,根據性質和影響,在定量指標體系中扣分。主要包括影響社會安全和諧穩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約束性專項工作完成情況兩項內容。重點考核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特大群體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重特大耕地保護違法事件和廉政建設、非法越級上訪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定量指標體系和前置類因素的設定,每年可根據不同情況實時調整。
2.縣直單位。主要包括職能目標、爭先創優目標、工作創新目標、招商引資目標、其他目標五類目標,基準分100分。
職能目標。重點考核承擔的省、市定目標任務、縣政府工作報告及縣政府年度工作中明確的重點工作、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和按照職責應由本單位承擔的主要工作任務。
爭先創優目標。重點考核獲得市級以上獎項、先進經驗在市級以上推廣和市級以上單位在我縣召開工作經驗現場會等工作。
工作創新目標。重點考核單位創造性工作業績等工作。
招商引資目標。重點考核招商引資工作。
其他目標。重點考核政府目標管理、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安全生產、重大火災事故、黨風廉政建設、信訪、政府通報等工作。
三、考核目標制定
(一)鄉(鎮):每年初,各鄉(鎮)提出本年度目標初步意見,縣政府目標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省、市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縣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解主要經濟指標,提出各鄉(鎮)年度目標值,并報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下達。
(二)縣直單位:每年初,由各單位提出本單位本年度工作目標初步意見,縣政府目標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省、市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縣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解主要責任指標,經主管副縣長同意后,由縣政府目標辦匯總,報縣政府常務會審定后下達。
四、考核評價方法
(一)鄉(鎮)考核(19個)
定量指標:每年初由相關職能部門對上年度各鄉(鎮)考核評價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數據采集、核準,報縣政府目標辦進行核定,達到目標值,得權重分;未完成目標值的,按照工作進度計算得分。
前置類扣分因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特大群體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護違法事件和廉政建設、非法越級上訪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直單位考核(57個)
屬定量指標的,完成任務得權重分,未完成任務按工作進度扣分;屬定性指標的,完成任務得權重分,未完成任務不得分。
前置類扣分因素:參照鄉(鎮)扣分標準。
五、業績加分及差錯扣分
(一)業績加分
主要指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表彰及鄉(鎮)、縣政府各部門在招商引資、先進經驗推廣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1.表彰通報。工作突出獲國家級表彰每項加20分,省部級表彰的每項加10分,市廳級表彰的每項加5分。表彰限于當年取得的榮譽并列入目標體系內容的政府工作的表彰(不包括各種協會團體等,現場會或經驗推廣的比照本條款執行,嚴格掌握)。
2.招商引資方面(不包括房地產)。招商引資成績顯著,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的得單項基本分,超額完成的,按照超出比例乘基本分予以加分。完成部分任務的按比例得分。
其他突出業績需要加分的。
(二)差錯扣分
責任單位被國家級(包括報刊、媒體)通報批評的一次扣20分,被省部級通報批評的一次扣10分,被市廳級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被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的一次扣2分(通報批評包含工作紀律、會議紀律,工作效率低下、相關材料報送不及時等)。責任單位因工作不力造成縣委、縣政府領導被省部級約談、表態的一次扣10分,被市廳級約談、表態的一次扣5分。責任單位發生重大事件等給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視具體情況適當扣分。
單位領導干部違反黨風廉政有關規定受到黨政紀處分,根據處分等次,主要負責人扣3-5分,班子成員和其他鄉科級干部一人次扣2-4分,一般干部一人次扣2分。
(三)一票否決項
工作中出現一票否決情形的,按照一票否決項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考核結果的確定和運用
(一)考核分類
1.鄉(鎮)、縣直單位分別考核,考核結果分為政府目標工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完成單位和未完成單位。
鄉(鎮):設一等獎1名,獎金30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20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10萬元。
縣直單位:設一等獎3名,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5萬元;三等獎10名,獎金各2萬元。
2.目標完成單位的確定。年度責任目標考核60分(含)以上的,為目標完成單位。
3.目標未完成單位的確定。年度責任目標考核低于60分的,為目標未完成單位。
考核評價結果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確定。
(二)結果運用
目標考核未完成單位一律取消年終目標完成獎(具體金額由縣財政、人事部門核定)。綜合得分鄉(鎮)后一名、縣直單位后兩名的在政府全會上做表態發言。
全縣目標管理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本辦法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至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封政辦[2017]110號《封丘縣政府目標責任制計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