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
時間:2025年06月26日 點擊次數:1526
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規定,結合封丘縣機構改革實際,經依法審查,確認以下單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可以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現公告如下: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封丘縣國防動員辦公室、封丘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封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封丘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封丘縣教育體育局
封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封丘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封丘縣公安局
封丘縣民政局
封丘縣司法局
封丘縣財政局
封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封丘縣自然資源局
封丘縣住房建設和城市管理局(封丘縣城市綜合執法局)
封丘縣交通運輸局
封丘縣水利局
封丘縣農業農村局
封丘縣商務局
封丘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封丘縣文物局)
封丘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封丘縣疾病預防控制局)
封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封丘縣應急管理局
封丘縣審計局
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封丘縣統計局
封丘縣醫療保障局
封丘縣檔案局
封丘縣新聞出版局
封丘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封丘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封丘縣國家保密局
封丘縣密碼管理局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授權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封丘縣公安局所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執法權,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封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履行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職責,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凡未經公告的單位,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得實施行政執法活動。
已公告的單位要嚴格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凡越權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證》執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執法證另有規定的外,各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需依法取得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監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亮證執法。
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請縣政府重新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封丘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