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19〕第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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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19〕第016號
封環罰決字〔2019〕第016號
封丘縣順達新型墻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MA3XUW0N1G(1-1)
地 址:封丘縣荊隆宮鄉順南村
法定代表人:申虎田
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1日對你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公司年產6000萬塊煤矸石燒結磚項目未保證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導致在線監控數據無法正常上傳。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重點排污單位和使用每小時二十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的單位,應當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監控系統聯網”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重點排污單位、使用每小時二十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其相當的窯爐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封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賬號:25700001200000079)。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