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環境保護局 查封(扣押)決定書 封環查(扣)決字〔2019〕第001號
時間:2019年07月11日 點擊次數:7886
當事人: 封丘縣居廂鄉桑村王景勝
地 址: 封丘縣居廂鄉桑村 經查,你存在無證收購處置廢舊電瓶的違法行為,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違法排污行為”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的6.68噸廢舊鉛酸電瓶予以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為 30 日,自 2019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2日止。如因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需要順延期限的,或因情況復雜依法需要延長期限的,本機關將另行書面告知。在查封(扣押)期限內,你單位不得 轉移 該 廢舊鉛酸電瓶。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地點:居廂鄉政府院內。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封丘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