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19〕第0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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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19〕第087號
封環罰決字〔2019〕第087號
劉振國(封丘縣劉振國預制構件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41072719571201031X
地 址:封丘縣王村鄉劉王村112號
負 責 人:劉振國
執法人員在2019年6月25日對你建設的年產2萬件預制構件項目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物料傳輸和裝卸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
合并處罰款三萬元。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銀行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ǎ瑢⒉榉狻⒖垩旱呢斘锱馁u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