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19〕第145號
時間:2019年10月14日 點擊次數:7650
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19〕第145號
封丘縣中原彈簧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MA41L9XW66(1-1)
地 址:留光鎮耿村
法定代表人:肖懷國
執法人員2019年8月21日對你廠檢查時發現,你廠對不能利用的固體廢物未按照規定建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廠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
你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ㄈ┥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rdquo;規定執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