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20〕第056號
時間:2020年04月29日 點擊次數:7309
牛勇和養鴨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0727MA46MNGK8U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潘店鎮車營村28號
負 責 人:牛勇和
2020年3月24日執法人員李博、杜國恩對位于封丘縣潘店鎮車營村的牛勇和養鴨場檢查時,發現該養鴨場的蛋鴨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進入環境。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場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場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我局于2020年4月21日向你場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056號),告知你場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2020年4月22日你場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場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進行陳述申辯,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056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場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你場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場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ㄈ┥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rdquo;規定執行。
2020年4月29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0727MA46MNGK8U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潘店鎮車營村28號
負 責 人:牛勇和
2020年3月24日執法人員李博、杜國恩對位于封丘縣潘店鎮車營村的牛勇和養鴨場檢查時,發現該養鴨場的蛋鴨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進入環境。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場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場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我局于2020年4月21日向你場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056號),告知你場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2020年4月22日你場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場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進行陳述申辯,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056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場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你場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場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ㄈ┥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rdquo;規定執行。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