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20〕第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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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縣盛源新型墻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MA3XUA7R92(1-1)
地 址:封丘縣荊隆宮鄉孫莊村
法定代表人:張堂選
執法人員劉建昆、李京哲、曹云彬對封丘縣盛源新型墻材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年產7500萬塊煤矸石燒結磚項目,擅自篡改廢氣在線監控儀器參數,廢氣脫硝設施未運行未向環保部門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我局于2020年8月24日向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144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0年8月25日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144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三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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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封丘縣荊隆宮鄉孫莊村
法定代表人:張堂選
執法人員劉建昆、李京哲、曹云彬對封丘縣盛源新型墻材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年產7500萬塊煤矸石燒結磚項目,擅自篡改廢氣在線監控儀器參數,廢氣脫硝設施未運行未向環保部門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我局于2020年8月24日向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144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0年8月25日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0〕第144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三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向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