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21〕第071號
時間:2021年04月28日 點擊次數:14947
封丘縣彩賓印刷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0727MA415JQ50C
地 址:封丘縣李莊鄉張曹村
經 營 者:曹振國
執法人員薛龍、程子軒對位于封丘縣李莊鄉張曹村的封丘縣彩賓印刷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的紙制品印刷項目,在未重新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增加生產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廠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向你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1號),告知你廠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1年4月16日你廠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廠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1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專項處罰裁量基準(一)建設項目管理類序號2,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裁量等級為1);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項目建設地點(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為1)、項目建設情況(“建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尚未建設”,裁量等級為5)、違法持續時間 (“3個月以內”,裁量等級為1),是否配合執法檢查(“配合調查”,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結合表1,該值為5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結合表1,該值為0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表1中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1);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結合表1,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和表1,B1=1,B2=5,B3=1,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1.5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1年4月26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0727MA415JQ50C
地 址:封丘縣李莊鄉張曹村
經 營 者:曹振國
執法人員薛龍、程子軒對位于封丘縣李莊鄉張曹村的封丘縣彩賓印刷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的紙制品印刷項目,在未重新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增加生產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廠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向你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1號),告知你廠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1年4月16日你廠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廠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1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專項處罰裁量基準(一)建設項目管理類序號2,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裁量等級為1);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項目建設地點(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為1)、項目建設情況(“建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尚未建設”,裁量等級為5)、違法持續時間 (“3個月以內”,裁量等級為1),是否配合執法檢查(“配合調查”,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結合表1,該值為5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結合表1,該值為0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表1中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1);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結合表1,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和表1,B1=1,B2=5,B3=1,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1.5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