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21〕第0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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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縣博達預制構件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MA9GK8H90M(1-1)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荊隆宮鄉孫蔡寨村一組
法定代表人:劉瑩
執法人員蔡永修、姜松對位于封丘縣荊隆宮鄉孫蔡寨村一組的封丘縣博達預制構件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原料(大沙)露天存放,未采取密閉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公司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向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6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的權利。2021年4月16日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6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大氣污染防治類(表26)處罰裁量基準,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裁量等級為1);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項目建設地點(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為1)、占地面積(“占地面積100平方米以內”,裁量等級為1)、違法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為1)、是否配合執法檢查 (“配合調查”,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該值為10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該值為1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1);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B1=1,B2=1,B3=1,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2.8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2.8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ㄈ┥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rdquo;規定執行。
2021年4月26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MA9GK8H90M(1-1)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荊隆宮鄉孫蔡寨村一組
法定代表人:劉瑩
執法人員蔡永修、姜松對位于封丘縣荊隆宮鄉孫蔡寨村一組的封丘縣博達預制構件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原料(大沙)露天存放,未采取密閉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公司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向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6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的權利。2021年4月16日你公司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76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大氣污染防治類(表26)處罰裁量基準,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裁量等級為1);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項目建設地點(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為1)、占地面積(“占地面積100平方米以內”,裁量等級為1)、違法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為1)、是否配合執法檢查 (“配合調查”,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該值為10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該值為1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1);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B1=1,B2=1,B3=1,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2.8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2.8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ㄈ┥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rdquo;規定執行。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