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21〕第088號
時間:2021年05月10日 點擊次數:12488
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
公民身份證號碼:410727199202191518
住 址:河南省封丘縣黃德鎮蔣西村512號
負 責 人:黃志超
執法人員馬駿、陳玄對位于封丘縣黃德鎮蔣西村的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檢查時,發現該加工點的大理石櫥柜加工生產項目未依法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向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88號),告知你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1年4月27日你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88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二十七款56條的規定,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的大理石櫥柜加工生產項目無需報批環境影響手續。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第二十五款64條的規定,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的大理石櫥柜加工生產項目需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填報排污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通用處罰裁量基準,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一般”,裁量等級為1);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企業規模(“微型企業”,裁量等級為1),違法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為1),違法行為發生地點(“不符合環境功能規劃,但不在保護區內”,裁量等級為2),違法時間(“不滿1個月”,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該值為5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該值為0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1);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B1=1,B2=1,B3=2,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1.125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1.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1年5月6日
公民身份證號碼:410727199202191518
住 址:河南省封丘縣黃德鎮蔣西村512號
負 責 人:黃志超
執法人員馬駿、陳玄對位于封丘縣黃德鎮蔣西村的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檢查時,發現該加工點的大理石櫥柜加工生產項目未依法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向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88號),告知你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1年4月27日你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88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二十七款56條的規定,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的大理石櫥柜加工生產項目無需報批環境影響手續。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第二十五款64條的規定,黃志超(大理石櫥柜加工點)的大理石櫥柜加工生產項目需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填報排污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通用處罰裁量基準,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一般”,裁量等級為1);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企業規模(“微型企業”,裁量等級為1),違法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為1),違法行為發生地點(“不符合環境功能規劃,但不在保護區內”,裁量等級為2),違法時間(“不滿1個月”,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該值為5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該值為0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1);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B1=1,B2=1,B3=2,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1.125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1.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