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封環罰決字〔2021〕第092號
時間:2021年05月10日 點擊次數:15218
封丘縣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685667448J(1-1)
住 所:封丘縣應舉鎮后蔣寨村
法定代表人:汪希亮
執法人員吳樹勇、王森對位于封丘縣應舉鎮后蔣寨村的封丘縣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檢查時發現,該廠在垃圾填埋過程中未規范采取臭氣污染防治措施。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 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惡臭氣體排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廠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向你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92號),告知你廠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1年4月27日你廠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廠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92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設置合理防護距離,未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惡臭氣體排放的”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專項處罰裁量基準,(二)大氣污染防治類(表33),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未按要求規范采取臭氣污染防治措施裁量等級為2);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項目建設地點(“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為1)、企業規模(該單位從業人員12人,參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單位劃分辦法(2017)》認定該單位為微型企業,裁量等級為1)、違法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為1)、是否配合 執法檢查(配合調查,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該值為10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該值為2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2);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B1=1,B2=1,B3=1,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4.4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4.4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1年5月6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27685667448J(1-1)
住 所:封丘縣應舉鎮后蔣寨村
法定代表人:汪希亮
執法人員吳樹勇、王森對位于封丘縣應舉鎮后蔣寨村的封丘縣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檢查時發現,該廠在垃圾填埋過程中未規范采取臭氣污染防治措施。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 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惡臭氣體排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為憑。
根據你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你廠的違法行為不存在免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
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向你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92號),告知你廠對我局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021年4月27日你廠收到上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你廠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也未到我局法治信訪室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上述權利。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封環罰先告字〔2021〕第092號)和《封丘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設置合理防護距離,未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惡臭氣體排放的”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修訂),該行為適用專項處罰裁量基準,(二)大氣污染防治類(表33),首要裁量因素為違法事實(未按要求規范采取臭氣污染防治措施裁量等級為2);其余裁量因素共4個,分別為項目建設地點(“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為1)、企業規模(該單位從業人員12人,參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單位劃分辦法(2017)》認定該單位為微型企業,裁量等級為1)、違法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為1)、是否配合 執法檢查(配合調查,裁量等級為1)。
明確裁量基準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內容如下: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該值為10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下限可以為零(該值為2萬元);
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違法事實,確定首要裁量等級為2);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此違法行為裁量因素共5項,除去標注★的首要裁量因素外,其余裁量因素個數為4);
Bi: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結合上述案情,B1=1,B2=1,B3=1,B4=1)。
經過裁量基準計算公式計算后金額為4.4萬元。本機關決定對你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處罰款4.4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然后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繳納罰款(賬號: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縣環境保護局法制信訪室開具罰款票據。
你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定執行。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