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環保局關于印發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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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環保局關于印發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
新環(2015)342號
新環(2015)342號
各縣(市、區)、管委會環保局:
為認真貫徹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細化分區,分類實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環境功能區、污染防控區域的生態環境特征和環境承載能力,分區分類實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環保監管,提升環境保護優化產業布局和經濟發展的能力,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分類準入政策
針對我市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和環境承載力,實行分類環境準入。對于環境容量相對寬裕地區,在確保主體功能和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在環境準入上予以傾斜,引導項目集聚發展, 實現環境容量高效利用;對于水、大氣和重金屬等環境問題相對突出區域,實行嚴格的環境準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依據《實施意見》環境功能區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全市劃分為工業準入優先區、城市人居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和特殊環境敏感區等4個區域,分別實行不同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優化項目準入,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實現產業集聚發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環境和糧食生產安全,構筑良好生態屏障。
(一)工業準入優先區
功能區范圍:我市范圍內的省級產業集聚區、市級人民政府規范設立的專業園區。
功能區目標:以實現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為目標,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科學高效利用環境容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環境準入政策:
1.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修訂)》內的所有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文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報即受理,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下放部分審批權限。對屬于市環保局審批的《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的一類工業項目,其環評文件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具有審批權限的各縣(市)、區環保部門。
4.放寬部分審批條件。對規劃環評已經過審查的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符合主導產業的入駐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可適當簡化;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的產業集聚區或專業園區,入駐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標準可執行間接排放標準,無間接排放標準的以環評審批的排放要求為準。
5.嚴控部分區域重污染項目。在《水污染防治重點單元》內的我市市區、新鄉縣、衛輝市、輝縣市、獲嘉縣等區域內,不予審批煤化工、化學合成藥以及生物發酵制藥、制漿造紙、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業單純新建和單純擴大產能的項目;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單元》內的我市全部區域,嚴格燃煤火電項目審批,不予審批煤化工、冶金、鋼鐵、鐵合金等行業單純新建和單純擴大產能的項目;在《重金屬污染防控單元》內的新鄉縣、鳳泉區鉛鎘污染防控區區域內,涉及鉛、鉻、鎘、汞、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相關項目以“減量替代”為原則,不予審批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相應項目。(符合省、市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除外)
(二)城市人居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新鄉市市區(含平原城鄉一體示范區)、縣城建成區,以及規劃區中以居住、商貿、文教科研為主的區域。
功能區目標:要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堅持重污染項目“只出不進”,嚴格控制工業開發活動,著力解決大氣、水和噪聲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不斷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環境準入政策:
1.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修訂)》內的所有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除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肉禽類加工、水產品加工、糞便處理、部分餐飲場所以及核與輻射項目外,環評文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報即受理,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城市基礎設施、交通設施、房地產、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嚴控重污染項目。不予審批《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三類工業項目和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影響人居環境安全的二類工業項目。
4.從嚴掌握準入標準。其他建設項目的清潔生產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廢水須進入區域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農產品主產區
功能區范圍:輝縣市、獲嘉縣、原陽縣、延津縣、封丘縣。(不含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和縣城建成區以及規劃區中以居住、商貿、文教科研為主的區域)
功能區目標:要以保障農產品供給安全為目標,嚴格控制工業開發活動,支持因地制宜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防止不合理工業開發對農業生產環境的不良影響。
環境準入政策:
1.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修訂)》內的所有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除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肉禽類加工、水產品加工、糞便處理、部分餐飲場所以及核與輻射項目外,環評文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報即受理,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產品加工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嚴控重污染項目。不予審批《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三類工業的新建項目和涉及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等影響糧食生產安全的二類工業新建項目(礦產資源點狀開發項目和符合省、市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除外)。
4.嚴控部分區域重污染項目。在《水污染防治重點單元》區域內不予審批屠宰、釀造、含發酵工藝的糧食加工等廢水排放量大且廢水無法進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項目。
(四)特殊環境敏感區
功能區范圍:(1)禁止開發區域: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省級森林公園,國家級、省級地質公園,國家、省級濕地公園,國家級、省級水產種植資源保護區(見附件);(2)依法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見附件)。
功能區目標:要以確保區域生態安全為目標,實施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紅線。
環境準入政策:
1.從嚴審批建設項目。在主體功能區劃的禁止開發區內,不予審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除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環境保護和生態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電網、通訊、防洪、管道等基礎設施外,原則上不予審批其他基礎設施工程。
2.嚴格保護飲用水源。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予審批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不予審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保障措施
(一)減少審批前置。對選址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規劃的項目,其國土、規劃、文物、林業等部門的審批意見不作為環評文件受理前置條件。
(二)提高總量效率。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建設項目采取統一申報,總量核定與環評并行進行,通過在線平臺審核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縮短審核時間,提高審核效率。環境影響登記表2個工作日辦結,環境影響報告表5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書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三)推行網上審批。積極推進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推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網上審批系統,逐步實現網上受理、辦結,提升網上辦事服務能力,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四)完善聯動機制。對未通過規劃環評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入區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對納入規劃的建設項目,在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有審查權的環保部門審查通過后,其環評文件內容可適當簡化。
(五)健全同步機制。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集中供熱、集中供氣、風險應急等設施,應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實現污染集中控制,提高環境容量利用效率;建立完善入區項目審批與環保基礎設施聯動機制,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集中供熱、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應暫緩審批其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的三類工業項目。
(六)強化監督管理。健全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長效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聯動管理、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監管職責;嚴格執行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管理規定》,確保各項環評要求落實到位。
四、相關說明
1、各轄區可以依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轄區內的環境分區及環境準入條件等實施細則。
2、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環境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按照新規定執行。
3、本實施細則所列4種類型分區尚未涵蓋的區域,參照農產品主產區的環境準入政策執行。
4、根據區域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和環境管理需求等,對各分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5、輻射類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6、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1.新鄉市主體功能分區
2.新鄉市工業準入優先區名錄
3.新鄉市禁止開發區域名錄
4.新鄉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名錄
5.污染防治(控)重點單元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
7.工業項目分類清單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新鄉市主體功能分區
主體功能區分類 | 范 圍 | |
重點開發區域 |
1、新鄉市市區(含平原城鄉一體示范區)、新鄉縣、衛輝市。 2、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關鎮、少數建制鎮以及產業集聚區。 |
|
限制開發區 | 農產品主產區 | 輝縣市、獲嘉縣、原陽縣、延津縣、封丘縣。(不含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和縣城建成區以及規劃區中以居住、商貿、文教科研為主的區域) |
禁止開發區 | 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省級森林公園,國家級、省級地質公園,國家、省級濕地公園,國家級、省級水產種植資源保護區見附件3 |
附件2
新鄉市工業準入優先區名錄
序號 | 產業集聚區名稱 | 序號 | 專業園區名稱 |
1 | 新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 1 | 鳳泉專業園區 |
2 | 物理與化學電源產業園區 | 2 | 衛濱專業園區 |
3 | 新東產業集聚區 | 3 | 獲嘉縣亢村專業園區 |
4 | 新鄉市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 | 4 | 新鄉縣古固寨專業園區 |
5 | 新鄉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 | 5 | 輝縣市孟莊專業園區 |
6 | 獲嘉縣產業集聚區 | 6 | 封丘縣環衛專業園區 |
7 | 輝縣市產業集聚區 | 7 | 衛輝市后河專業園區 |
8 | 封丘縣產業集聚區 | 8 | 新鄉民營車輛專業園區 |
9 | 衛輝市產業集聚區 | 9 | 新鄉縣大召營專業園區 |
10 | 延津縣產業集聚區 | 10 | 獲嘉縣樓村專業園區 |
11 | 橋北新區產業集聚區 | 11 | 衛輝市孫杏村專業園區、 |
12 | 原陽縣產業集聚區 | 12 | 衛輝市鐵西專業園區、 |
13 | 新鄉縣紙制品專業園區 |
附件3
新鄉市禁止開發區域名錄
表1 自然保護區 | |||||
序號 | 保護區名稱 | 級別 | 位置 | ||
1 | 河南新鄉黃河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 國家級 | 新鄉市 | ||
2 | 太行山獼猴自然保護區 | 國家級 | 新鄉市 | ||
表2 風景名勝區 | |||||
序號 | 名稱 | 級別 | 位置 | ||
1 | 百泉 | 省級 | 輝縣市 | ||
表3 森林公園 | |||||
序號 | 公園名稱 | 級別 | 位置 | ||
1 | 白云寺森林公園 | 省級 | 輝縣市 | ||
2 | 黃河故道森林公園 | 省級 | 延津縣 | ||
3 | 博浪沙省級森林公園 | 省級 | 原陽縣 | ||
4 | 河南省衛輝跑馬嶺省級森林公園 | 省級 | 衛輝市 | ||
5 | 河南省新鄉鳳凰山省級森林公園 | 省級 | 新鄉市 | ||
表4 地質公園 | |||||
序號 | 公園名稱 | 級別 | 位置 | ||
1 | 輝縣市關山國家地質公園 | 國家級 | 輝縣市 | ||
2 | 河南省衛輝跑馬嶺省級地質公園 | 省級 | 衛輝市 | ||
表5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 |||||
序號 | 名稱 | 級別 | 位置 | ||
1 | 沙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 國家級 | 延津縣 |
附件4
新鄉市集中水源地保護區名錄
序號 | 名稱 | 集中水源地保護區范圍 | |
一級保護區 | 二級保護區 | ||
1 | 黃河賈太湖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 | 田莊至寺王東二干渠和四水廠引水渠道等輸水渠道堤外50米沿岸的陸域;牧野區平原鄉三支渠兩側30米的陸域;賈太湖蓄水池、沉沙池、西郊沉沙池水域及其截滲溝外10米范圍的區域;賈太湖蓄水池、西郊沉沙池至四水廠和一水廠之間的輸水暗管兩側10米的陸域。 | 一級保護區外,京珠高速公路橋至桃花峪的黃河水域和黃河南岸大堤以內、黃河北岸生產堤以內的灘區;人民勝利渠渠首至田莊的水域及堤外50米沿岸的陸域。 |
2 | 黃河原陽中岳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 | 黃河干流原陽取水口(幸福閘、馬莊閘、雙井閘)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原陽新一干渠兩側50米及四水廠專用飲水渠道和牧野區平原鄉三支渠兩側30米的陸域;原陽中岳蓄水池、沉沙池截滲溝外10米的區域;原陽中岳蓄水池至四水廠、五水廠之間的輸水暗管兩側10米的陸域。 | 一級保護區外,京珠高速公路橋至桃花峪的黃河水域和黃河南岸大堤以內、黃河北岸生產堤以內的灘區。 |
3 | 三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32眼井) | 共產主義渠大堤外側以北,東、西、北以外圍井連線向外50米的區域及輸水管線兩側10米的區域。 | 北外環路北沿以北,周村、及馬坊村南以南,京廣鐵路以西,一級保護區西界往西1300米以東的區域。 |
4 | 四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21眼井) | 西曹和東曹村北以北,2號井和11號井連線向北150米以南,22號井向東150米以西,12—1號井西150米以東以及輸水管線兩側10米的區域。 | 西曹、中曹村和余莊南及七里營村北以北,西石碑和董事碑村南及高村和西賈城村北以南,21號橋以西,敦留店村西以東的區域。 |
5 | 鳳泉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8眼井) | 以水廠東、西兩院的院墻為界向外10米以及輸水管線兩側10米的區域。 | 東以團結路為界,其他三面以水廠院墻為界,向外100米的區域。 |
6 | 段屯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14眼井) | 井群外圍線以外30米的區域及輸水管道兩側10米的陸域。 | 衛柿路以北,東外環路以東,井群外圍線外300米以西和以南的區域 |
7 | 獲嘉縣水廠地下水井群(史莊鎮1~3號取水井、位莊鄉4~15號取水井,共15眼井) | 取水井外圍50米的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1~13號取水井外圍550米外公切線所包含的區域,14~15號取水井外圍500米的區域。 |
8 | 原陽縣水廠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 | 水廠廠區及外圍30米、南至311省道、西至農行大道的區域(1~3號取水井),4號、5號取水井外圍50米的區域,6號取水井外圍50米至農行大道的區域。 | 1~3號、4~6號各組取水井一級保護區外圍500米的區域。 |
9 | 延津縣水廠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 | 取水井外圍50米及取水井至水廠的輸水管線兩側5米的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1~6號、8號取水井外圍550米外公切線所包含的區域,7號取水井外圍500米的區域。 |
10 | 封丘縣水廠廠區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 水廠廠區及外圍東、北30米的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圍500米、南至世紀大道、東至封黃路、西至工業路的區域。 |
11 | 封丘縣邊莊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 | 井群外包線內及外圍50米、北至南干道所包含的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圍500米、北至南干道,西、南至封曹路的區域。 |
12 | 封丘縣南范莊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 | 井群外包線內及外圍50米、東至文化路所包含的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圍500米、東至文化路、西至十支渠、北至封曹路的區域。 |
13 | 平原新區麗華水廠地下水井群(共21眼井) | Q1—K1、Q6—K6、Q7—K7、Q8—K8、Q9—K9、Q10—K10、Q12—K12、Q13—K13、Q14—K14、Q15—K15各組井群外包線內及外圍100米的區域;K5取水井外圍100米的區域;各取水井至水廠的輸水管線兩側各5米的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Q6~Q10取水井外圍550米外公切線、南至黃河大堤北岸、北至鄭焦高速公路的區域,Q12~Q15取水井外圍550米外公切線、南至鄭焦高速公路、北至310省道的區域;Q1取水井外圍500米、北至310省道的區域。 |
14 |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新鄉段) |
污染防治(控)重點單元
污染防治(控)單元 | 流域 | 具體范圍 | 備注 |
水污染防治重點單元 | 衛河 | 新鄉市區、新鄉縣、衛輝市、輝縣市、獲嘉縣 | 依據《河南省環境保護“ 十二五 ” 規劃》、《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制定。 |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單元 | - | 新鄉市域全部 | 依據《河南省環境保護“ 十二五 ” 規劃》、《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制定。 |
重金屬污染防控單元 | - |
新鄉縣、鳳泉區 (鉛鎘污染防控區) |
依據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十二五 ” 規劃》、《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 十二五” 規劃》制定。 |
附件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
序號 | 行 業 | 項目類別 | 備 注 |
1 |
水 利 |
堤壩綠化提升、草皮更換 | / |
2 | 農村中小型河道環境整治項目 | / | |
3 | 水土流失治理項目 | / | |
4 | 農戶自用的水井、塘堰、水渠 | 不涉及環境敏感地區和自然保護區 | |
5 |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不涉及地下水開采),小型病險水庫的堤壩、水閘、泵站除險加固工程 | 不改變庫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標,不涉及各類保護區 | |
6 | 農田灌溉排水工程 | 不包括庫容10000立方米以上的塘壩建設 | |
7 |
農 林 牧 漁 |
森林資源保護 | 不涉及各類保護區 |
8 | 植物良種工程、植保工程 | 不涉及外來物種及不涉及環境敏感區 | |
9 | 沃土工程 | / | |
10 | 陸生無脊椎動物養殖 | / | |
11 | 大棚農作物、菜籃子工程、食用菌種植 | / | |
12 | 農戶住宅、農戶出行道路整治 | 在自有宅基地建設 | |
13 | 規模以下畜禽散養項目 |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和自然保護區 | |
14 |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儲運 |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和自然保護區 | |
15 | 農戶沼氣池、化糞池 | / | |
16 | 苗圃 | / | |
17 | 綠化、造林和更新 | 不包括經濟林基地項目,防沙治沙工程 | |
18 | 水果種植 | 不包括經濟林基地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 | |
19 | 林木育種和育苗 | 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 | |
20 | 林產品采集 | 不涉及各類保護區 | |
21 | 林下種植項目 | / | |
22 | 農業機械服務 | / | |
23 |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服務 | / |
序號 | 行 業 | 項目類別 | 備 注 |
24 | 電力 | 水電機組更新改造工程 | 不改變機組選址、取水和排水位置以及裝機容量等要素指標 |
25 |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
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 | / |
26 | 房屋裝修、抗震加固、房屋維修 | / | |
27 | 市政設施維修 | / | |
28 | 燈箱廣告、路燈、護欄廣告牌的安裝與拆除 | / | |
29 | 園林綠化整修 | / | |
30 | 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 | / | |
31 | 排水箱涵整治 | / | |
32 | 場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 / | |
33 | 建筑物網絡化、智能化改造 | 不涉及土建的 | |
34 | 老住宅小區加裝電梯 | / | |
35 | 建筑工程后期的裝飾、裝修和清理活動 | / | |
36 | 雨污管網、排澇渠站、自來水管道維修與改造 | / | |
37 |
交 通 設 施 |
農村村級公路建設,村鎮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 不涉及各類保護區 |
38 | 公路交通標志、監控設施 | / | |
39 | 道路養護工程(綠化工程除外) | 不涉及各類保護區 | |
40 | 道路景觀整治 | / | |
41 | 道路交通標志、監控設施 | / | |
42 | 人行道改造工程、公交車專用道 | / | |
43 | 公交車站、公共自行車停放點、ETC不停車收費系統 | / | |
44 | 中小型停車場 | ||
45 | 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的搶險或緊急處理、公路搶險或緊急處理 | / | |
46 | 農村危橋改建 |
序號 | 行 業 | 項目類別 | 備 注 |
47 |
社 會 事 業 與 服 務 類 |
環保、水文、水土保持以及氣象等監測設施 | / |
48 | 校舍維修改造,運動場地維修改造 | / | |
49 | 政府性為民、便民中心 | 不新增土建的 | |
50 | 社區個體診所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含輸液、化驗、煎藥 | |
51 | 住宅小區配套綠地 | / | |
52 | 住宅小區綠化 | / | |
53 | 住宅小區停車泊位改造 | / | |
54 | 學校小區綠化 | / | |
55 | 辦公信息化系統開發及建設 | 不涉及土建的 | |
56 | 早教中心、嬰幼兒護理中心 | 不涉及土建的 | |
57 | 竹編、刺繡、木雕、泥塑、剪紙等民間手工藝品制作 | 不涉及化學處理工藝及土建的 | |
58 | 使用清潔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熱銷售 | 不涉及土建的 | |
59 | 使用清潔能源的且無油煙產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餛飩店、面條店)、粥店、冷熱飲店 | 不涉及土建的,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不擾民 | |
60 | 面包糕點店,不含灶頭的茶室、壽司、披薩店 | 無強噪聲設備,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不擾民 | |
61 | 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發店 | 不涉及土建的,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不擾民 | |
62 | 桌游店、網吧、電腦休閑室 | 不涉及土建的 | |
63 | 廣告字牌制作 | 不涉及土建的 | |
64 | 鋁合金門窗組裝 |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65 | 不含維修、噴涂的汽車美容、裝潢服務 |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66 | 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維修 | 不涉及土建的 | |
67 | 家用電器維修 | 不涉及土建的 | |
68 | 計算機和輔助設備維修、通訊設備修理 | 不涉及土建的 |
序號 | 行 業 | 項目類別 | 備 注 |
69 | 成衣制品店、皮鞋定制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
70 |
服 務 類 |
廢品回收站(不包含有毒、有害及危險品回收)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
71 | 露天公共健身設施 | / | |
72 | 圖書、影視制作、動畫制作等文化創意類項目 | 不含影劇院,不涉及土建的 | |
73 | 教育培訓,科研設計,軟件開發,辦公信息化系統開發及建設 | (不涉及土建的) | |
74 | 法律、財務、金融等專業咨詢服務的店面設立 | (不涉及土建的) | |
75 | 物業、家政、租賃、旅游、婚姻等中介服務的店面設立 | (不涉及土建的) | |
76 | 寵物店、零售商店、藥店、書店、花店、攝影店、服裝店、雜貨店、音像店、彩票銷售店、縫紉店、復印打字店、擦鞋店的店面設立 | (不涉及土建的) | |
77 | 單純住宿的旅館、招待所 | 不涉及土建的,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不擾民 | |
78 | 安裝安全系統監控設施 | / | |
79 | 風景區監控監測系統安裝和建設、風景名勝區標志標牌設立和打樁定界、景區管理用房修繕 | / | |
80 | 以收購、銷售業務為主的農村合作社 | / | |
81 | 快遞業 | 無強噪聲,不擾民 | |
82 | 其他 |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只是變更法人代表、企業名稱,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動的 | 不包括原有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重新設立新企業的 |
83 | 拆遷活動 |
附件7
工業項目分類清單
項目類別 | 主要工業行業類別 |
一類工業項目 |
金屬制品(不含有電鍍或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的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機械電子(不含電鍍、噴涂工藝的機械制造;不含分割、焊接、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等生產); 輕工(糧食及飼料加工(不含發酵工藝的);植物油加工;肉禽類、蛋品加工;乳制品加工;竹、藤、棕、草制品制造(不含化學處理工藝的);紙制品(不含化學處理工藝的);工藝品制造(無電鍍、噴漆工藝和機加工的)); 紡織化纖(紡織品制造(無染整工段的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裝制造(不含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的);鞋業制造(不使用有機溶劑的))等基本無工業污染和環境風險的項目 |
二類工業項目 二類工業項目 |
煤炭(不含焦化、電石及煤炭液化、氣化); 電力(不含燃煤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 石油、天然氣(不含石油開采、油庫、氣庫、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 黑色金屬(黑色金屬采選(含單獨尾礦庫);黑色金屬壓延加工); 有色金屬(有色金屬采選(含單獨尾礦庫);有色金屬壓延加工); 金屬制品(有電鍍或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的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不含水泥制造、建筑及衛生陶瓷、石墨、碳素制品); 機械、電子(有電鍍、噴涂工藝的機械制造;有分割、焊接、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等生產); 石化化工(基本化學原料制造,肥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燃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等制造(無化學反應過程);無化學反應過程的日用化學品制造); 醫藥(不含化學藥品制造); 輕工(含發酵工藝的糧食及飼料加工;屠宰;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果菜汁及其他軟飲料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含化學處理工藝的);商品漿造紙;紙制品(含化學處理工藝的);工藝品制造(含電鍍、噴漆工藝和機加工的);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橡膠加工); 紡織化纖(無染整工段的紡織品制造(不含無染整工段的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裝制造(有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的);鞋業制造(使用有機溶劑的)); 廢舊資源加工再生(廢電子、電器產品、汽車拆解;廢塑料再生)等污染和環境風險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項目。 |
三類工業項目 |
煤炭(焦化、電石;煤炭液化、氣化); 電力(燃煤發電;垃圾焚燒發電); 黑色金屬(煉鐵、球團、燒結;煉鋼;鐵合金冶煉); 有色金屬(錳、鉻冶煉;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合金制造); 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水泥制造;建筑及衛生陶瓷制造;石墨、碳素制品); 化工石化(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油母頁巖提煉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有化學反應過程的基本化學原料制造,肥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等制造;有化學反應過程的日用化學品制造); 醫藥(化學藥品制造); 輕工(生物質纖維素乙醇制造、制漿制造、造紙(不含商品漿造紙);含制革、毛皮鞣制的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 紡織化纖(化學纖維制造;有染整工段紡織品制造) 鉛蓄電池制造等重污染行業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