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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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縣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準入條件
1、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2、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
3、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開發建設規劃的要求;
4、建設項目向環境排放的各種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行業和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我市斷面控制標準;
5、建設項目產生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須控制在項目所在縣(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內;
6、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必須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7、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清潔生產促進法》有關規定,優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從源頭上控制污染;
8、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反映項目原有的環境狀況,并采取“以新帶老”等措施,解決原有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