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建設項目審批公示
時間:2019年12月05日 點擊次數:7721
封丘縣環境保護局
關于《新鄉市龍博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萬個木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關于《新鄉市龍博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萬個木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封環表審[2019]36號
新鄉市龍博包裝制品有限公司:你單位上報的由中南金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環評工程師王素梅(資格證書編號:HP00019740)編制的《新鄉市龍博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萬個木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均收悉,該項目環評審批事項已在縣政府網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局班子會研究,批復如下:
一、我局原則批準該《報告表》,你公司應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你單位應主動向社會公眾公開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收相關方的咨詢。
三、你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一)依據《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物,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二)、項目運行時,外排污染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廢水: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運,不外排。
2、廢氣:切割、刨平、雕刻、打孔過程中產生的木質粉塵經設備自帶除塵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無組織粉塵排放廠界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1.0mg/m3)。
3、噪聲:對機械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廢:固體廢物應按照環評要求全部妥善處理。一般固廢臨時貯存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單的要求進行控制,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關要求安裝監控設施,并按要求與環保部門監控平臺聯網。
五、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環境防護距離內的規劃控制工作,確保衛生防護距離內不規劃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復僅對該項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關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進行了審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建設或經營活動。
七、項目完工后,需按規定程序完善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手續。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該項目“三同時”日常監督管理,并明確監管責任人。
八、本批復有效期為5年。如該項目逾期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九、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市頒布嚴于本批復指標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