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
時間:2023年06月15日 點擊次數:14170
封環撤銷字〔2023〕第1號
河南省鴻鵠包裝材料有限責任公司(91410727MA9NQJG26R):
你單位于2023年5月4日取得的封丘縣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省鴻鵠包裝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00件功能型膜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許可證編號:封環表審〔2023〕08號)行政許可,在我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技術復核工作中發現,《河南省鴻鵠包裝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00件功能型膜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人員河南沃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工程師蘭小奶(信用編號:BH025378)已于2023年3月17日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單,限期6個月內不予受理該人員編制的報告書(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該項目(封環表審〔2023〕08號)的行政許可。請你單位重新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封丘縣人民政府或者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封丘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封丘分局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