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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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7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新政文〔2017〕156號)要求,對部分規范性文件作出修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修改的部分規范性文件
一、《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市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2014〕56號)(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一)范圍“具有新鄉市戶籍,年滿80—89周歲的特困老年人(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的“三無”及農村“五保”老人)和年滿90周歲(含本數)以上的老年人。”
修改為:“具有新鄉市戶籍,年滿80周歲(含本數)以上的老年人。”
(二)標準“年滿80-89周歲(含本數)的特困老人,每人每月發放90元。年滿90-99周歲(含本數)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90元;年滿100周歲(含本數)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各縣(市)、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繼續執行當地已經出臺的老年人優待政策。”
修改為:“年滿80-89周歲(含本數)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年滿80-89周歲(含本數)的特困老人(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的“三無”及農村“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發放90元。年滿90-99周歲(含本數)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90元;年滿100周歲(含本數)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各縣(市)、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繼續執行當地已經出臺的老年人優待政策。”
(三)附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為:“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