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含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政策依據
1.《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河南省“政府購崗”崗位基本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9號);
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創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號);
5.《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
6.《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林業局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5號);
7.《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14號);
8.《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1〕14號)。
二、適用對象
(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
2.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2.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3.通過省“政府購崗”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4.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
三、受理機構
(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鄉鎮(街道)基層服務平臺受理,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縣(市、區)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五、辦理要件
(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向就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2.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社會保障卡賬號;
4.社保繳費憑證(無法通過內部核查的提供)。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3)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5)社保繳費憑證(無法通過內部核查的提供)。
2.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2)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3)通過“政府購崗”計劃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政府購崗勞動合同復印件。
六、辦事流程
(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申請人向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或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予以受理,通過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提交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3.審核公示。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基層平臺初審結果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用人單位通過河南省就業網上辦事大廳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通過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予以確認。
3.復核公示。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復核后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辦理時限
一般按月申請辦結。
豫公網安備410727020001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