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創業擔保貸款服務與管理政策
一、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審議通過);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就業〔2014〕45號);
4.《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
5.《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
6.《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7.《河南省財政廳關于修訂發布河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金〔2020〕3號);
8.《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力提振市場信心促進經濟穩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號)。
二、適用對象
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對以上符合財政貼息條件的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小微企業創業貸款最高為300萬元,期限最長為2年。
對以上符合財政貼息條件的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各省轄市、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適當放寬貼息政策,擴大支持對象范圍,提高貸款額度。
三、受理機構
市級、縣(市、區)級創業貸款擔保機構、授權的基層人社機構負責受理。創業者應在創業所在地申請貸款。
四、受理方式
小微企業: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五、辦理要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
2.企業章程等相關材料原件;
3.經營項目情況材料:營業執照、需要準入的許可證等原件;
4.企業吸納就業情況材料: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2個月內與吸納人員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書、在職職工花名冊等原件;
5.反擔保相關材料;
6.按規定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六、辦事流程
1.申請線上申請:申請人通過網上受理平臺實名注冊、提交申請貸款資料。
線下申請:申請人到各地人社部門創業擔保貸款受理窗口遞交申請貸款資料。
2.審核受理(5個工作日)。受理機構通過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查詢申請人相關信息,核查申請人人員身份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及相關業務規定。
審核通過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完善的手續和材料。
3.調查(5個工作日內)。調查人員對申請人創業項目的經營場所、經營規模、帶動就業等情況實地核實。
4.評審(每周)。根據貸款申請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對貸款進行集體研究評審,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確定額度、期限、貼息等結果。
5.公示(1天)。及時對評審會審批通過人員進行公示。
6.承諾擔保(當日辦理)。簽訂相關擔保合同(協議)等。
7.貸款發放(5個工作日)。經辦銀行及時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將發放情況及時反饋擔保機構。確需補充調查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
七、辦理時限
個人、合伙、組織創業受理至公示環節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受理后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內反饋評審結果。
豫公網安備410727020001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