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藥品及防疫用品文明守法經營 維護價格秩序提醒告誡書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現對我縣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醫療器械、藥品和防疫物資,必須從具有資質的供貨單位購進產品,并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運輸、貯存,并留存相關資質票據。禁止銷售來源不明、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藥品和防疫物資,如有違反,縣市場監管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捆綁銷售、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四、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六、縣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嚴肅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0373-828231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封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豫公網安備410727020001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