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民政局 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
新市民〔2019〕95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西工區社會事務(業)局(科):
根據《河南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19〕76號)文件規定,請結合如下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縣(市)、區民政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并向申請人作出說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許可證。
二、依法做好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網通辦”和“最多只跑一次”的工作要求,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創新工作方法,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辦理。
(一)依法做好法人登記工作
1.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舉辦者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應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的部門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負責養老服務的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養老服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主動向舉辦者提供政策咨詢,告知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舉辦條件及相關流程。
2.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舉辦者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依法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民政部門要及時與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效對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督平臺,及時下載和掌握本區養老機構企業法人登記信息。特別對于養老機構或法人存在失信等異常情形的要高度關注,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逐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二)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1.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應當向縣(市)、區級民政局備案。
2.各縣(市)、區民政局養老服務部門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應當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本、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引導其提早做好備案相關工作,以便完成法人登記后能及時、有效、安全地提供養老服務;在獲知本轄區內企業法人登記的養老機構信息后,應主動告知其備案要求,督促引導其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3.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養老服務部門應檢查備案材料,對于材料不全的舉辦者應告知其補全材料后備案,對材料齊全者應及時提供備案回執。提供備案回執的同時,應告知舉辦者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監管制度等。舉辦者應將《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和《備案承諾書》張貼在養老機構醒目位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對達不到備案基本條件,且已收住老人的養老機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三)統一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編碼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對登記和備案的養老機構實行統一編號管理,參照區劃代碼規則按照9位數編號,第1-2位為省級代碼41,第3-4為市本級代碼07,第5-6位為縣(市)、區代碼,第7-9位為本轄區養老機構序列號,如衛輝市某某養老機構編號為“410781001”。
三、加強養老機構的監管工作
(一)建立綜合監管制度。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抓緊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各縣(市)、區民政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自收到養老機構備案之日起,各縣(市)、區民政局即對該機構開展日常監管,并向社會公布養老機構運營狀況和監督檢查結果,確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履行管理職責。各縣(市)、區民政局要積極履行管理職責,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要充分運用社會組織年檢信息,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屬于建筑、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并積極配合做好后續相關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整合充實工作力量,加強業務培訓,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依法對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備案載明事項和承諾事項的變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民政部門實施養老機構備案和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制度,通過養老機構日常管理系統,及時歸集、交換、發布養老機構失信信息,不斷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制度。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整合充實工作力量,加強業務培訓,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依法對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備案載明事項和承諾事項的變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民政部門實施養老機構備案和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制度,通過養老機構日常管理系統,及時歸集、交換、發布養老機構失信信息,不斷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制度。
四、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修改和宣傳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依照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抓緊對建設運營補貼等與許可管理直接相關的配套政策進行修訂完善,將依法登記備案情況作為養老機構享受補貼等優惠扶持政策的重要參考,補貼發放方式應逐步由“補磚頭”“補床頭”向“補人頭”轉變,依據實際服務老年人數量發放補貼。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是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解答和回應公眾關切問題,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
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新鄉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6日
豫公網安備410727020001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