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管理文明執法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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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著裝規范
第三章 儀容舉止規范
第四章 語言規范
第五章 其他規范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文明執法水平和隊伍形象,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從事行政檢查(執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活動,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堅決杜絕粗暴執法。
第四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依法履職、服從指揮、嚴于律己,定期參加業務培訓和軍事化訓練,不斷提升文化和道德修養,自覺維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尊嚴和形象。
第二章 著裝規范
第五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制式服裝,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制式服裝應當成套穿著,保持整潔完好,除特殊情況需穿著連帽雨衣、反光背心外,制式服裝不得與便服混穿;
(二)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三)不得歪戴帽子,不得赤腳穿鞋,不得圍圍巾。
第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制式服裝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著春秋常服、冬常服時,內著配套襯衣,襯衣下擺扎于褲腰內,系制式領帶,戴制式帽子。著春秋執勤服、冬執勤服時,內著配套襯衣或內襯衣物不得外露。著夏裝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于褲腰內,扎制式腰帶,不系領帶,戴制式帽子;
(二)執法人員著制式服裝時,除在辦公區、室內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應當戴制式帽子;
(三)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其他黑色皮鞋,內著深色襪子,女性執法人員著裙裝時應著近膚色襪子。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制式服裝時,應當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臂章、胸徽、胸牌號等標志標識。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臂處,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處,胸牌號佩戴于外衣左胸處。不同制式標志標識不得混戴。不得佩戴與執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標志標識或飾品。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制式服裝時不得飲酒,非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經營性娛樂場所和公共餐飲場所。
第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著制式服裝:
(一)工作時間因工作需要不宜著制式服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執法人員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制式服裝的情形。
第三章 儀容舉止規范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儀容端莊,儀表整潔,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保持頭發整潔,不得染彩發。男性不得留長發、大鬢角、燙卷發、蓄胡須,非身體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應當束發,發垂不得過肩;
(二)不得紋身、留長指甲,女性不得化濃妝、染指甲;
(三)著制式服裝時,不得戴耳環、項鏈、手鏈、手鐲、領飾等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鏡。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時應當舉止文明、姿態良好、行為得體,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精神振作,注意力集中。避免在執法對象面前打哈欠、伸懶腰、挖耳朵,以及使用夸張的手勢和動作;
(二)嚴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帶頭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遵守交通規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主動給老、幼、病、殘、孕等人員讓座;
(三)不得邊走路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使用電子娛樂產品、玩手機;
(四)嚴禁酒后上崗執法。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辦公室辦公或坐崗執勤時應當姿態端正,不得斜靠坐凳、翹腳、打瞌睡、聊天、吃零食、玩手機、上網玩游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徒步外出執勤、巡查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正規有序。駕車巡查時,應文明行車,不得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在執法車輛內,不得有躺臥、打瞌睡、將腳置于方向盤或中控臺上等行為;停車固守時不得影響交通;執法車輛不得搭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第十四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和人格,維護其合法權益,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實行首問負責制。按照誰接待、誰受理、誰回復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群眾舉報投訴問題;
(二)不準倨傲漠視、頤指氣使、簡單粗暴、橫冷硬推、搞特殊、耍特權,損害群眾利益,嚴禁辱罵、毆打當事人;
(三)遇到與執法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四)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章 語言規范
第十五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規范,不得對執法對象使用粗俗、歧視、訓斥、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在當事人情緒激動或有過激言行時,應當冷靜處理,耐心說服,以理服人,不得針鋒相對、激化矛盾。
第十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時,一般使用普通話,也可以根據執法對象情況,使用容易溝通的語言。
第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應當區分不同執法環境和情況,禮貌待人,規范用語。
(一)常用文明用語
1. 首句用語。您好!
2. 禮貌用語。請、謝謝、您貴姓、對不起、再見等。
3. 稱謂用語。同志、先生、女士、老師等。
4. 接待用語。請進、請坐、請講,您找哪位?有什么需要幫助的?
5. 結束用語。感謝您的協助(配合、理解、支持、來訪),再見!
(二)電話文明用語
1. 您好,這里是××局(××科),請問您有什么事?
2. 請稍等,我記錄一下。
3. 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便于給您回復。
4. 您咨詢(反映)的問題不屬于我們的職權范圍,請您直接向××單位咨詢(反映)。
5. 謝謝您,再見!
(三)執法文明用語
1. 您好,我們是××局執法人員×××和×××,這是我們的行政執法證件,按照××規定執行公務,請您配合。
2. 請您出示一下××相關手續。
3. 您好,這里不允許××(行為),請您配合。
4. 這是我們制作的××文書,請您核對,如無異議,請簽字。
5. 謝謝您的配合,再見!
(四)禁忌用語
1. 老頭、老太婆、神經病、鄉下人等。
2. 不知道、少廢話、別啰嗦等。
3. 急什么,沒看見我在忙嗎?
4. 這是法律規定的,你懂不懂?
5. 不歸我管,你問別人去!
6. 聽你的,還是聽我的?
7. 吵什么吵,你想干啥?
8. 我就這態度了,你能怎樣?
9. 就罰你了,問你服不服?
10. 不中,東西必須扣下!
第五章 其他規范
第十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車輛應遵守下列要求:
(一)保持車輛完好,車容整潔,裝備齊全;
(二)執法車輛按要求噴涂標志標識,執法標志不清晰或標志殘缺的,應當及時更換;
(三)嚴禁將車輛借給其他單位、個人使用以及公車私用;
(四)非工作需要,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餐館酒樓等區域。
第十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使用執法記錄儀等音像記錄設備,應遵守下列要求:
(一)執法行動前,應當對音像記錄設備的電量、存儲空間、日期時間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能夠客觀、真實、全面地記錄執法工作情況;
(二)每次執法行動應使用2部以上執法記錄設備,并做到不間斷記錄執法過程。在使用音像記錄設備進行記錄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正在進行音像記錄;
(三)執法行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完整存儲執法音像記錄資料,不得刪改、外傳原始記錄;
(四)執法記錄儀等音像記錄設備只能用于執法活動,不得攝錄無關內容,未經批準嚴禁挪用、換用或外借,并做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設備整潔完好、性能良好。
第二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廉潔奉公,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遵守有關廉政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二)不得包庇、袒護和縱容違法行為;
(三)不得違法扣留物品或者違規使用、私分扣留物品;
(四)不得參加有礙公正執法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變相由當事人支付費用的服務和消費事項;
(五)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六)不得收受執法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務。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及所屬執法隊伍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主動征求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執法工作,提升文明執法水平。對群眾舉報、媒體輿論反映、上級批轉督辦的問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處理反饋,堅決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二條 各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抓好本規范的實施。
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執行本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采取普遍監督與重點監督、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范的執行情況將作為各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范規定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評先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聘用的執法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范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各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