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時間:2023年12月27日 點擊次數:47393
〔2023〕85號
封丘縣2023年度第十批鄉鎮建設用地已于2023年10月10日經省政府批準(豫政土〔2023〕1433號),2023年11月21日,新鄉市人民政府下發了該批次建設用地的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用途
封丘縣2023年度第十批鄉鎮建設用地,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0.4656公頃)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潘店鎮小集村,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征收土地的地類及面積
征收潘店鎮小集村農民集體建設用地0.4656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和經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潘店鎮小集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201,補償標準為61.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4656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28.6344萬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征地補償安置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
五、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補償費(每公頃1.5000萬元)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定執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給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該批次用地全部為建設用地,不涉及安置。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封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