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2024年新型經營主體補貼申報指南
時間:2024年01月27日 點擊次數:4183
一、申報條件
鄉(鎮)申報的縣級示范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從運營良好的新型經營主體中產生,工商注冊登記時間不少于1年,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家庭農場需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達到《封丘縣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標準;農民合作社需達到《封丘縣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創建標準》的標準。
二、申報流程
(一)自愿申報。對照縣級示范新型經營主體認定標準,由符合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根據要求自愿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辦公室提出申報,遞交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辦公室應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把關審核,審核通過后,由鄉(鎮)農業農村辦公室擇優統一匯總報縣農業農村局,并附審核意見及相關申報材料。
(三)審核認定。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申報材料,將組織專家進行打分、排序、審定,通過封丘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并授予“封丘縣示范家庭農場”、“封丘縣示范合作社”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