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統計報表制度主要內容
時間:2023年10月24日 點擊次數:3992
一、調查目的
及時準確反映全國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活動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進行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
二、調查對象和范圍
調查范圍為全國范圍。調查對象為農業生產經營戶和經營單位,以及所經營的農作物種植地塊、養殖場、牧場等。
三、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主要是全國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情況的相關統計指標。
四、調查方法
種植業的主要糧食品種、棉花,畜牧業的豬、牛、羊和家禽實行抽樣調查;其他農作物和其他畜禽實行全面統計。
本制度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等統一的國家統計分類和編碼標準。
五、調查組織方式
糧食、棉花、畜牧業統計由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負責在本地區組織實施;其他農作物統計由省級統計機構負責在本地區組織實施。
本制度指標數據按年(季、月)度和農作物生產季節統計上報。
六、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
各級統計機構按照本報表制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組織調查采集數據,并通過全國統一的聯網直報數據處理系統開展數據處理和審核上報。
本報表制度所產生的統計成果,主要通過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公報、新聞發布會、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國家統計局官網或其它統計資料等形式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