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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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7號
封丘縣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3年6月21日經省政府批準(豫政土〔2023〕815號),2023年7月12日,新鄉市人民政府下發了該批次建設用地的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用途
封丘縣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擬作為交通運輸項目(17.9188公頃)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城關鄉中孟村、西孟村、北崔村、楊徐寨村、山里寨村、五里井村,城關鎮南范莊村、南街村,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征收土地的地類及面積
征收城關鎮南街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402公頃,其中耕地0.2968公頃、林地0.030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6公頃,南范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7740公頃,其中耕地3.6173公頃、林地0.0997公頃、其他農用地0.0570公頃;城關鄉北崔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3949公頃,其中耕地1.217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9公頃、建設用地0.1631公頃,西孟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1139公頃,其中耕地1.100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1公頃,楊徐寨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5070公頃,其中耕地3.8778公頃、林地0.2497公頃、其他農用地0.3795公頃,中孟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1854公頃,其中耕地1.9547公頃、林地0.1964公頃、其他農用地0.0343公頃,五里井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2996公頃,其中耕地1.1831公頃、園地0.0060公頃、林地0.07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5公頃、建設用地0.0144公頃,山里寨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3038公頃,其中耕地3.1355公頃、園地0.1072公頃、林地0.007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37公頃。
以上共計17.9188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和經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城關鎮南街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準為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0.3402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22.9635萬元,南范莊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準為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3.7740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254.7450萬元;城關鄉北崔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1.3949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94.1558萬元,西孟莊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1.1139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75.1883萬元,楊徐寨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4.5070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304.2225萬元,中孟莊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2.1854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147.5145萬元,五里井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1.2996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87.7230萬元,山里寨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補償標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3.3038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223.0065萬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征地補償安置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
五、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補償費(每公頃1.5000萬元)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定執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給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該批次用地需安置農業人口611人(其中勞動力328人),封丘縣人民政府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
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市財政局 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定確定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撥付補貼資金。
(三)用地單位安置
封丘縣人民政府將積極協調用地單位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封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