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 征 地 補 償 安 置 方 案 補 充 公 告
時間:2024年01月26日 點擊次數:3840
〔2024〕7號
為保障長垣至修武高速公路封丘段用地需求,按照用地報批的相關規定,在啟動用地報批程序后,封丘縣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4日發布了《封丘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51號)。
由于省政府于2023年8月15日公布實施了新的征收農用地區片地價標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省人社廳于2023年9月1日公布實施了新的社會保障費用繳納標準文件《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以及省廳內網報卷系統于2023年12月1日后正式啟用2022年變更調查,而該項目用地報批尚處在組卷階段等原因,需對《封丘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51號)中“四、征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改。具體更改內容如下: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更改為“《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
2.“征收土地面積123.1505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面積111.2984公頃)”更改為“征收土地面積123.1505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面積43.6904公頃)”;
3.“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8241.6495萬元”更改為“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7871.7950萬元”;
4.“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執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2.5500萬元”更改為“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8.9250萬元”。
除以上更改內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封丘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