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征收土地公告
時間:2025年07月08日 點擊次數:1905
〔2025〕4號
2025年3月18日,封丘縣城南新區污水治理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212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5.5340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位于魯崗鎮和寨村。擬征收地塊一四至范圍:東至生產路,西至生產路,南至李元江、李中剛、李和成、李元朝承包地,北至生產路。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魯崗鎮和寨村集體耕地5.3938公頃、園地0.131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86公頃,以上合計5.5340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魯崗鎮和寨村區片編號為4107270101,補償標準為67.5000萬元/公頃,征收土地面積5.5340公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土地附著費、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社保費用繳存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社保費用繳存標準為每公頃68.9250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1.5000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
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
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保補貼一次性支付、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臨時個人賬戶)。
(三)用工安置
封丘縣人民政府將積極協調用地單位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2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封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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