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封丘縣瓶裝液化氣資源化規模化整合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時間:2024年05月16日 點擊次數:6048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行業經營秩序行動方案》(豫燃專班〔2023〕38號)要求,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河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58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全縣城鎮燃氣行業經營秩序,加快推進全縣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資源化規模化整合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封丘縣瓶裝液化氣資源化規模化整合實施方案》。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燃氣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1+N”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格局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城鄉一體、規模經營、規范管理的原則,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手段,采取“三個一批”即評估考核淘汰一批、改造提升強化一批、并購重組整合一批措施,規范全縣燃氣經營秩序,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平,促進我縣燃氣行業高水平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確保能源持續安全穩定供應,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工作目標
結合我縣城鎮燃氣行業現狀,在充分調研評估的基礎上,嚴格準入門檻,嚴格退出機制,遵循市場規律,按照統籌謀劃、因地制宜的思路,有序推進200立方米以下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整合,2024年9月底前基本形成“1-2家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和多座充裝站、瓶裝供應站”的“1+N”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格局,封丘縣城鎮燃氣行業經營秩序得以規范、本質安全水平得以提升。
四、整合原則及要求
封丘縣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的資源化規模化整合應遵循以下原則:安全優先原則、合法合規原則、企業自愿原則、公正公平原則。
整合要求:
1.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規模化整合后的經營管理應權責統一、主體責任清晰。
2.規模化企業應滿足目標要素的要求,主要包括組織管理、設施設備、用戶服務、價格管理、數字化管理、應急管理等內容,即符合規模化企業要求。
3.規模化、資源化整合可采取兼并、收購、合資重組等方式組建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
4.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體系,并符合河南省省內有關物價管控的規定。
五、組織實施
(一)實施方式
1.全縣7家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可將儲存、供應、配送等全過程實行全經營鏈一體化綜合經營,通過參股、分紅等方式進行經營,全縣保留一家瓶裝燃氣經營主體。
2.鼓勵規模大、實力強、信譽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本地企業采取兼并、收購、合資重組等方式組建新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原有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可承擔儲存、供應、配送等中的一項或多項專業化經營。
(二)實施步驟
1.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資源化、規模化整合實施方案。
2.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對編制的實施方案的合規性進行論證,論證應包括實施方案內容完整性、實施方案可行性、實施方案試行效果等內容,并出具論證報告。
3.瓶裝液化石油氣定價方案應報相關部門備案。
4.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公開告知用戶企業主體變更等事項。應加強社會和用戶宣傳,做好輿情監控和應對,并在1個月內完成用戶合同轉簽。新主體應取得經營許可,原其他家企業的所有經營許可應同步注銷。
5.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在1個月內完成自有產權瓶轉換。罐裝站及站內設施、形象標識等應在一年內完成規模化改造。
6.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在組織實施資源化規模化整合后,應對實施情況進行自評與總結,對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整合過程產生的臺賬、數據等及時歸檔。
7.規模化整合后的企業應當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倡導和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守法,避免從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禁止的壟斷行為。經營者可以根據業務狀況、規模大小、行業特性等,建立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或者在現有合規管理制度中開展反壟斷合規管理專項工作,規模化整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