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時間:2025年02月07日 點擊次數:4960
為有效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加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日,封丘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2022年印發的《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進行了修訂。現將該《通告》解讀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和《河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2024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委辦〔2024〕7號)要求,各省轄市及所屬縣(市)要以政府公告形式,重新向社會公布禁用區劃定范圍和管理要求,除建成區外,將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主要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全部納入禁用區范圍,禁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以及不符合相關管理要求的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
二、《通告》的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4.1.3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限定區域內可選擇執行表1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煙度排放的Ⅲ類限值”。
三、《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內容包括: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禁用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和實施時間四部分。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叉車、雪犁裝備、機場地勘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指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的規定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以及尾氣排放不達標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
封丘縣中心城區和封丘縣轄區內的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施工工地等。
(三)禁用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禁止使用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工程招標和施工、生產中,鼓勵選用電動、氫能等新能源工程機械。
禁止使用區域內,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按照要求編碼登記上牌,定位聯網實時在線,且有尾氣檢測合格報告。
執行應急搶險搶修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新舊政策差異
將原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中的“北環路以南,G327以北,東干道以西,西環路以東(含以上道路)”調整為“封丘縣中心城區”,具體范圍以封丘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為準;同時將縣轄區內的“施工工地”新增納入禁用區范圍。
刪除了原通告中鼓勵選用天然氣動力工程機械有關內容和法律法規等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新增了“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應按照要求登記上牌,定位聯網實時在線,且有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和“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內容。
政府文件: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
政策解讀: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圖解)
政府文件: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
政策解讀: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圖解)